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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23:36:01| 人氣2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大鵬灣遊憩區土地課稅102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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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24.屏東報導】

 大鵬灣國家風景特定區土地,原為都市土地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農業用地,改編定為遊憩區及住宅區後,已不符合農業用地之規定,不能再課徵田賦,依法改課地價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大鵬灣土地包括東港鎮大鵬段、大東段、嘉南段及林邊鄉崎峰段等,該地區土地現況作養殖魚塭使用,因未領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非屬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無課徵田賦之適用,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地價稅。


 稅務局東港分局提及,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所稱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依法供下列使用者: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另按屏東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規定,都市土地經營陸上魚塭養殖漁業,其土地之使用,應符合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規定申准得作養殖使用者。經營養殖漁業並應向魚塭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經勘查後轉報縣府核發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就大鵬灣土地課徵地價稅而言,最主要目的在期待該地區土地能加速開發,地主併購土地,訂定開發細部計畫,使土地利用活化,將大鵬灣打造為國際級濱海休閒度假勝地。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分局電話(08)8354780101105或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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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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