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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9 09:36:02| 人氣1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屏東縣府接手悠活環評 強調保護環境立場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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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07.屏東報導】

 行政院針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環評案,決議由屏東縣政府接手,曹啟鴻縣長8/7偕同環保局長林雅文說明屏東縣府對悠活環評案的立場,強調資訊公開與程序透明。曹啟鴻縣長表示,縣府不是同情悠活,希望外界不要誤解,因為悠活在民國88年興建,當時是不需要環評的,但現在願意環評,既然中央部會對法律見解已有定見,就不要再拖推拉,縣府就必須承擔環評審查的責任。他經常思考,台灣還剩下什麼可以驕傲呢?就是我們的環境及生態,因此,屏東縣府一定會做好環評工作,給環境喘息的機會,也等於給恆春一個機會。縣府絕對以保護環境優先的立場,做好環評工作,為後代子孫留下美好環境。


 由於悠活12區仍屬合法營業中,如何進行環評?環保局長林雅文坦言「頭一次遇到」,審查過程中悠活12區仍可繼續營業,但縣府一定會秉公處理,如有重大違失,會依法要求業者改善。而環保局於8/8進行第一次環評初審,邀請11位環評委員實地走訪了解,林雅文局長表示所有環評資料都在環保署網站可以查詢,接受環保團體及民眾監督。

 長期關注環保公共議題的成功大學法律系王毓正教授,也出席表達法界學者對該案的看法,並釐清部分疑義。「悠活案環評應該由誰來審查?」,王毓正指出,雖然行政院與環保署都定調由屏東縣政府負責,但執行仍須於法有據。悠活在開發過程中須經過多道申請許可程序,首先因它位在國家公園範圍內,向墾管處取得旅館使用執照後,才到屏東縣政府申請旅館登記證。在這兩個階段中,若以第一階段的使照取得,則墾管處就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評應由環保署審查;若從第二階段的一般旅館申請角度,屏東縣政府即成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環保局即應受理悠活的環評審查。

 王毓正教授表示,行政院由楊秋興政務委員8/5召開會議,會中接受環保署主張,未來針對旅館業的環評受理機關一律為「最後階段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換言之,屏東縣政府因為受理悠活「最後階段」的旅館登記申請,因此,成為本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法律解釋來說,屏東縣政府依權限必須審查悠活的環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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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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