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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00:23:00| 人氣24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國家公園公共用地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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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02.屏東報導】

 國家公園計畫之公共設施用地,如經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為仍屬依原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且符合將來由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之要件,得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對於其在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歡迎撥打東港分局電話(08)8354780分機106-107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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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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