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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9 01:31:01| 人氣12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餐飲業茶藝館提供唱機供人娛樂應課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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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7.29.屏東報導】

 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如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則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餐飲業、茶藝館、冰果室、泡沬紅茶店等業者競爭激烈,為招攬顧客,無不絞盡腦汁,其中最常見者就是提供KTV(卡拉OK),供顧客觀賞歡唱娛樂,由於這些設備之性質與提供閉路電視、錄影機放映影帶供人娛樂之視聽中心,經營情況類似,僅收費型態不同,均屬娛樂稅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之課徵對象,應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呼籲設有前開娛樂設施之營業人如尚未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者,請速向轄內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以免遭查獲而被依娛樂稅法第十二條規定處一萬五仟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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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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