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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3 01:08:06| 人氣19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承買人拒辦理車輛過戶 原車主應申辦註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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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7.13.屏東報導】

 某林姓車主將車輛賣給他人,買受人卻不願配合辦理過戶手續,致車籍資料車主仍為林先生,所以使用牌照稅及違章案件依法仍然以車主林先生為納稅人。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拒不過戶車輛通常已經不是原車主在使用,新車主因無合法證件無法作定期檢驗,終將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車輛買賣如果承買人拒不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最好利用已寄送買受人之存證信函,或刊登報紙催請對方辦理過戶手續之登報資料,到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才不會冤枉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及使用牌照稅違章罰鍰。


 如未依期限檢驗車輛而被監理單位註銷牌照,又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之規定,除補徵本稅外,還會依應納稅額2倍處以罰鍰。民眾如有上開使用牌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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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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