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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5 00:44:54| 人氣150|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屏東縣府財政處籲請業者勿提供含酒精飲品予兒童及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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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6.15.屏東報導】

 近來天氣炎熱,市售手搖飲料店,為吸引消費者目光,紛紛推出創意新品,研發酒精飲料,於飲料中加入啤酒或威士忌等酒品,甚至有業者於學生聚集的補習街,大剌剌推出18歲以下也能喝的「紅酒飲料」,無疑是鼓勵青少年飲酒。屏東縣政府財政處表示,請業者勿提供含酒精飲品予兒童及少年,請家長注意家中未滿18歲青少年是否有誤買含酒飲品,以免未成年飲酒,導致身體機能受損。民眾如發現菸酒不法情事,請撥打08-73238481100800-867890檢舉。

  屏東縣府財政處提及,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違者依同法第91條第2項規定,處3千元以上15千元以下罰鍰。財政處呼籲民眾選購酒品時,確實認明載有優質酒類認證紅色(W)標誌的酒品,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菸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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