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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0 01:02:59| 人氣18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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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6.10.屏東報導】

家裡如有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需要開車接送,對其所使用的車輛可辦理免徵使用

牌照稅;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申請車輛免稅的規定:一、

身心障礙者領有汽車駕駛執照,限以本人所有之車輛辦理一人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

身心障礙證明、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銀行或郵局

存摺影本,但其證件應屬同一人所有,車籍與戶籍地址須一致。二、身心障礙者無汽車

駕駛執照,可申請每戶一輛免稅,應備證件為:身心障礙證明、車主、汽車駕駛人印章

、行車執照及戶口名簿,如須申辦退稅請檢附車主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但車主與身心

障礙者戶籍必須同一地址之親屬關係,任何一方遷離戶口,將自遷出日起恢復課稅。

 如對於以上內容有疑義,歡迎撥打(08)服務電話:77488237748833774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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