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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7 01:14:23| 人氣1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10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31,請納稅義務人依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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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5.27.屏東報導】

 102年房屋稅於5月份開徵,其繳納期間自 51日 起至 531日 止,每逾期二日加徵

1%滯納金;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東港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接獲繳款書時,於426日零時至

62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可持稅單向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便利

商店繳納(全天24小時皆可繳納),或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

繳稅,亦可於銀行、農漁會等金融機構上班期間繳納,以免逾期受罰。若逾繳納期限2

(6/3)只能向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

 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專線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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