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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0 00:32:24| 人氣1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所有權經變動應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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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4.20.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恆春分局表示,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

,若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方式發生所有權異動情事,如果仍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土地之申請要件,取得土地之所有權人仍應於5/15/31期間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

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取得土地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900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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