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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31 23:22:38| 人氣15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違法僱用外國人工作 最高罰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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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吳美蘭/2013.03.31.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勞工處表示僱用外國人工作,雇主須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請;

若聘用未經許可之外國人,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5年內再犯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120萬元以下罰金。勞工處表示,新住民家屬來臺探親的情形越來越

普遍,近期發生數起僱用新住民家屬工作致雇主受罰之案例,勞工處提醒民眾,

除因婚姻關係在臺居住之新住民及具有工作證之外籍學生,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

,不得在臺工作;雇主如未善盡查證合法工作身份之責,經查獲者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

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處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府勞工處提及,因婚姻關係在臺居住之新住民依法有工作權,雇主得雇用

新住民工作無須提出申請,但並不代表新住民來臺依親的家屬可以在臺工作;雇主

若要僱用外籍人士從事工作,必須先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出申請,如新住民求職

,應查驗身分證件正本,並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屏東縣服務站」查驗證件

之真偽,以避免有不肖人士冒用他人資料求職。近年來新住民親屬來臺探親情形已是

普遍,勞工處提醒各事業單位在僱用外籍人士工作之前須善盡查證之責,以免誤觸

規定而遭受罰鍰;勞工處也將持續對業主、民眾加強相關法令宣導,民眾若尚有疑問

,請向勞工處洽詢,諮詢專線:08-751089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屏東縣服務站電話08-766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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