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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4 00:50:14| 人氣3,5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屏東縣里港鄉立幼兒園收退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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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2013.02.14.屏東報導】

 里港鄉公所為讓鄉立幼兒園設定收退費標準更透明化,將每學期收費項目包含學費

、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保險費,其收費標準依據公開

,供大眾明瞭及檢視。(以下為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標準)



 幼兒若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其退費標準如下:

(一)學費、雜費(以學期收費者):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

 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學費、雜費(以月收費者):

1.離園當月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離園當月不予收費。

2.離園當月,未逾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離園當月,逾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離園當月,逾當月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三)代辦費:

1.材料費:書籍教材已請領發還成品不予退費。

2.活動費: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3.午餐費、點心費: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4.交通費: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5.保險費:以實際退保月份退費。

三、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五日(不含例假日)以上者

  或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者

  ,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點心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四、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應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

  點心費及交通費,且採事前扣除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辦理,如須辦理補課之彈性

  放假日不予退費。

屏東縣里港鄉立幼兒園101學年度第二學期收退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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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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