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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00:34:53| 人氣19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屏東縣府文化處表明舊鐵橋管理權已歸台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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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2012.12.03.屏東報導】

 有關二級古蹟下淡水溪舊鐵橋管理權,屏東縣府文化處明確表示已於1009

正式交回台鐵,後續保存維護及對外開放與否,非屬屏東縣府權責;殯葬專區選址

尚未落定前,並無所謂違反文資法的問題。有關屏東愛鄉護土自救會反對國家古蹟

舊鐵橋旁蓋火葬場乙案,屏東縣府文化處12/3重申該案目前仍在環評階段,但依據

屏東縣府100913日與交通部台鐵管理局等單位「研商國定古蹟下淡水溪鐵橋

委託管理維護事宜」會議結論,該案維護管理範圍涉及層面甚廣,須投入相當多的

修復及維護費用,且台鐵就再利用計畫涉及收益部份,也有一定的法規限制,評量

結果決議由台鐵收回自行維護管理。又高雄工務段基於本身考量,也在會中決議,

後續以封閉不開放方式辦理。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長徐芬春表示,屏東縣府與台鐵雙方已達成共識,管理權回歸

台鐵局,管理人、所有權屬很明確是台鐵;但「第二級古蹟下淡水溪鐵橋修復工程」

保固合約並未移轉給台鐵,目前仍在保固期限內,維修與管理維護不能混為一談。

封閉舊鐵橋空中步道,並非如自救會指稱文化處以維修枕木名義禁止民眾進入。因

殯葬專區案現在只是處於推論情況,選址案未塵埃落定前,並無違反文資法第31

規定:「遮蓋古蹟之外貌或阻塞其觀覽通道…」,除非是已通過環評,並確定落腳在

舊鐵橋附近,才合乎引用文資法的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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