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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9 13:10:11| 人氣23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5/23結婚已改採登記制 喜宴儀式不具法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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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結婚改採登記制後,喜宴儀式已不再具有法定效力,屏東縣政府6月9日指出,
新人可在週一至週五黃道吉日先辦結婚登記,然後再擇期宴客。

 民政處表示,5月23日結婚改採登記制後,我國的結婚制度從原來的儀式婚
改成登記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妥結婚登記,
才算正式夫妻。

戶政單位發現,民眾仍沿襲舊有觀念以公開儀式當天為結婚登記日,且避免被
譏為「怕人吃」,多選擇在周六、周日或國定假日宴客,以致於宴客完畢又要
趕辦登記,累壞了新郎、新娘。

民政處建議說,為了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及減輕宴客時的來回奔波戶政事務所
辦理結婚登記的負擔,請選擇於週一到週五上班日先辦理結婚登記後再擇期
宴客;而一定要在周六、周日或國定假日結婚登記的新人,則務必事先向
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結婚登記日期,好讓戶政事務所調派值班人員受理
,並事先繳驗相關文件,以避免辦理結婚登記當因證件不齊而發生無法完成
登記情事。。

民政處再次提醒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必須攜帶:經兩個證人簽名的結婚
書約、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照片以及戶口名簿,親自到其中一方的戶籍地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始生效力。辦妥結婚登記後,如有需要結婚
證明書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公視新聞http://www.peopo.org/news/post/17578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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