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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17 04:57:34| 人氣1,77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禮券應找零,消費者權益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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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富正-高雄報導]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高雄市政府建設局分別於1月2日、1月7日及1月11日
會同市政府鄭消保官秋洪對本市有發行禮券各百貨零售業者進行禮券使用規定
事項查核。

本次共查核九家百貨零售業,分別為新光三越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崇光百貨
股份有限公司、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大統百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漢神
名店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統正開發股份有限
公司(夢時代)及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家樂福)。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表示,查核的結果有三家公司的禮券不符規定,已當場
要求改進,其中消費者如未將大立伊勢丹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之「商品
禮券」消費完,大立百貨公司片面不同意找零,消保官表示其作法與規定
不相符,業者應盡速改進。而新光三越股份有限公司未一次使用完之禮券餘額
可用「餘額代用券」繼續消費,但禮券上載明「不得兌換現金及找零」,易使
消費者誤解,業者應修改或補充說明。

另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之商品提貨券規定「恕不適用大宗提貨」,消保官認為
雖符合「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四項不得
記載限制使用範圍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但業者應明定「大宗提貨」的定義,
供消費者做參考。

建設局提醒消費者,96年4月1日以後,禮券不得記載「使用期限」,未一次
消費完的額度也應該可以找零,而且在購買禮券之前,一定要選擇有擔保或
信託的禮券,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台長: 生活情報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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