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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人冒領汽車牌照案件 稽徵機關暫催欠稅罰鍰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10.15.屏東報導】  以往遭人利用名義冒領汽車牌照案件,如經法院判決確定,其被冒領牌照稅期間欠繳使用牌照稅,應以車輛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於99年4月16日發布新函釋,對於前開案件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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