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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機關註記車輛回收 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回收證明拖吊日期之前1日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10.03.屏東報導】  報廢車輛使用牌照稅之計徵日,原以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為準,計徵至報廢前1日;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101年3月14日台財稅字10104007300號令修正以車輛交由回收廠商環保回收,經監理機關車籍資料註記「環保回收」或「環保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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