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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橫跨公共設施區域依規定可分算課徵田賦

【生活情報-記者吳富正、蔡佳芬/2013.08.03.屏東報導】  近年來都內土地陸續計劃開發中,許多土地使用分區早已編定為住宅區,理當須依據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課徵地價稅。惟經鄉鎮市公所建設課認定,部分土地雖編定為住宅區;惟土地橫跨公共設施完竣與未完竣區域,故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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