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 邊 貿 易 談 判 探 討
國家為了發展對外貿易,健全貿易秩序,以增進國家之政治、經濟利益,一本自由化、國際化精神,對等、公平及互惠,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務必採取政、經不可分離原則,誠如主管機關「經濟部」不得私自運作,自作主張、必須知會有關機關綜合簽報行政院裁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或地區之貿易。貿易法規定:貨品應准許自由輸出、入,但受限於國際間相互訂有條約,如國際條約、貿易協定。因此基於國防、治安、文化、衛生、環境保護或政策等需要,得予以限制。
我國已是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既然在世界組織已被承認【台灣】為國家,涉外任何事務性談判者的身份都是代表「國家」,所簽訂之任何文書【協定】或【條約】,政府得以遵守,否則是項文件將被視為「密約」,不被政府所承認,如同【具文】,因為「它」偏離前述政、經不可分離原則。由於「政治」脫離不了「經濟」,任何政府就其國家「經濟」低迷不振,「政務官」難辭其咎,勢必背負起「政治責任」。
「双方談判」尤甚「特定」事項務必「預設立場」,否則容易落入「對方陷阱」無法自拔,節節敗退。誠如我們「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尚屬敵對國家不是嗎?如何進行「雙邊經貿會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我「中華民國」沒有吞併、侵占之心?如此簽訂「任何條約」都有待「斟酌」,唯有第三者做東,在第三國「談判」兩岸當年之分治、至今如何統一?否則在敵、我不確定前如何進行談判?。而且「談判」必須講求「對等」,否則有如「老闆」與「夥計」、「大人」與「小孩」要談什麼?
至於「機會」,只要「國家」存在、強盛。隨時都可以談,唯恐「饑不擇食」、「一相情願」。因此如果一定要談在「不對等」情況下「退場」在所不惜,否則任由「對方」予取予求,則有失「双方」所謂「談判」之「對等」原則。當年「滿清政府」「李鴻章」堂堂『一國之君』都無法與他國簽訂「對等條約」,如今『我國』自認『依賴之深』情況,如何能簽出什麼『對等條約』簡直是『痴人說夢話』。
兩岸經貿問題談判,政府更不可以;「說談、就談」。由於兩岸「敵對狀態」並未解除、「戰爭」依舊存在。雖然說「同文」、「同種」,但是海峽兩岸,目前各自擁有人民、土地、政府、主權。尤有甚者,一邊實施「共產主義」、另一邊實施「民主主義」,兩邊土地與人民更不成比例,思想、教育、生活習慣、甚至對事務性表達、用字遣詞,更是「南轅北轍」。
「共產主義國家」政府說了;「算」、甚至「不算」,不然之前為何稱對岸為「共匪」?難道現在「不是共匪」、「是兄弟」!?「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我方台、澎、金、馬號稱「中華民國」,對岸稱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此乃「無庸置疑」之事實,世人皆知。在「中華民國」境內成立了「台商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若是能解決其「受害者」權益,我「中華民國」政府,如果可以為「台商」解決「投資糾紛」,此乃貴、我雙方先行定調,否則「兩岸談判」尚屬「天方夜譚」。
因此,理應先行回歸當年「國、共談判」,先行解決「兩黨」相互之間的問題,政府不宜進用「兩岸」對談為主軸,我方「政、事務官」不得參與公開「談判」「簽署條約」。必竟「中華民國」境內實施民主政治多年來,醞釀出不少「政黨」。因此「兩岸談判」勢必牽扯到「民眾福祉」,就目前政府「行政立法」、「獨霸一方」,任何談判都會引起民怨是「必然之事」。如何『消除民怨』『刻不容緩』!!
『非談不可』則任何「潛在問題」都可要採取兩種行動;預防行動與應變行動。預防行動的效率,是除去一項潛在問題的原因。應變行動,則是要降低無法預防問題之影響。預防行動顯然優於應變行動。潛在特別問題,大部份可以用簡單,而又易於處理方式防止。一項典型的案例便是「不知該往那邊走」,該主管要一名屬下,驅車進入該機構,假裝以前從未來過。這個行動他應該檢視交通標誌是否清楚,以及位置是否恰當等。發現這些標示太少又太小,駕駛人沒有時間反應。於是他們應該印一些大張紙板標識,並安排於典禮當天早上,放置在適當位置。其他一些指示節目時間的標識,準備妥當,並張貼出來。由於這些特別潛在問題都是可以事先找出來,於是找到預防方法,而這些方法幾乎將完全消彌了問題。
要想完全沒有意外,是不可能的。「潛在問題分析」的目的,並不是保證方案、計劃和會議能夠完全不出差錯。「潛在問題分析」的目的,乃是要將未來不確定因素降低至可以管理的程度,並且避免某些事項的發生,有些潛在問題無法預防,那該怎麼辦?於是備位人選即刻遞補挽回頹勢,讓會議繼續延續下去不至於中斷。
「談判」之根本務必作到「問題分析」、「決策分析」以及「潛在問題分析」等。這些都是不相連續的過程,每一次只能使用一種,而且每一種程序,都可以做完整分析。但是,這些程序在實際運作中,可能會覺得困惑,不知道從那裡開始,如何認識需要採取行動,如何將重疊而令人困惑的狀況,分割成可以管理的部份,如何設定優先順序,以及如何有效率的管理許多同時進行的活動。
這一種為理性程序建立了基本架構,使「談判者」能夠面對「問題分析」、「決策分析」以及「潛在問題分析」等技術,做最佳運用。
因此它告訴「談判者」:
* 從那裡開始
* 如何認識需要採取行動
* 如何將重疊和令人困惑的議題分開
* 如何設定優先順序
* 如何有效率的管理,許多同時進行的活動
訂立優先順序
前面已經對國際與兩岸「經貿談判」或是「其他談判」,談到許多領域及特定因素的敘述,也一直關注在意識形態、感情上的、社會上的各種相關因素。
我們可以很輕鬆的分別述說它們,但是我門都知道在「真實世界」中並不會存在如此輕鬆的情形,意識形態、感情上的、社會上的各種相關因素都是互相關連的,若要同時處理這些因素,所以準備談判,必須要建立優先順序。
因此,要利用一些基於「首要事件」優先處理的「基本概念」,來處理整個過程,僅談這些「步驟」,而不再重複談已說過的題材。
優先順序是按事件的次序而建立,如同我們經常說地,您必須知道你「想要的是什麼?」,這就是第一步。但是要注意,有句格言說「注意你要求的東西」,因為你可能會得到它!。
要求及期望
徹底想過你的要求及期望,然後清楚而小心的敘說,如此你將會你想要什麼,經由你的敘述及調查,你再訂出對方反應的結果及變數。
有很多方法都可以達到這個要求及期望,所以選擇最適當且對你最有利之一個,其中主要可以選擇之項目如下:
@ 定出一個順利(做這個、、、、、)
@ 提供一個方向(請順從、、、、、)
@ 做一個請求(你將願意、、、、、)
@ 提供狀況(若可能的話、、、、、)
你選擇的這些句子將會在「談判」中出現,所以要小心選擇。
切記,你所獲得的必須是所期望與規劃的成比例,所以你背負的是意識形態、感情上的、社會上的期望,包括你的對方都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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