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我跟親愛的慧芬一起完成的報告。
兩個人寫,表面上滿辛苦的,
其實因為不需要太多分工跟溝通的部份,
所以寫起來比多個人寫的大報告要來的容易許多!
記得這份報告寫的很生氣。
我幾乎是寫個一段時間就要找個人對他發洩適才我看到的不合理事情。
不合理的事情...天天都在上演,
荒謬,似是而非的言論,就在你我的身邊。
老實說我不知道我能為他們做些什麼,
但我只是想把我的想法,我的憤怒,
跟所有看我新聞台的朋友們分享,
如果你覺得這是件值得被關心的議題,
也歡迎你轉錄,告訴你的朋友們。
晶晶書庫遭扣查事件概述
「晶晶書庫精品店」(下稱晶晶書庫)負責人,自民國89、90年間起,陸續向香港書商進口販售「蘭桂坊」、「雄風」等雜誌,並以每本售價新台幣300 元不等之價格販賣。由於雜誌內有成年男子祼露性器官(陰莖或肛門)之特寫、男子自慰、射精、二男或多男相互撫摸性器官、口交、肛交及性虐待等照片,並兼含描述男子與男子間即男同志性交過程之文字,經財政部基隆關稅局五堵分局(下稱五堵分局)查驗結果認為是妨害風化之雜誌而依法查扣,並函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後,承辦檢察官為保全證據,並瞭解進口猥褻書刊是否同樣陳列於書店內,於是指揮基隆警方向基隆地院聲請搜索票,去年八月廿五日搜索晶晶書庫精品店,查扣書架上封套的「雄風」、「蘭桂坊」、「HIS」、「e」等雜誌五百六十二本。
歷經基隆地檢署偵查庭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被告提出上訴要求,並因該雜誌目標閱讀群為男同志族群,在情慾差異經驗上,有其獨特差異性;創台灣司法史上首例,辯護律師提出『異性戀法官迴避』、『要求男同志鑑定』聲請,但兩項均遭基隆地院否決,94年5月31日地院一審判決晶晶敗訴,拘役50天,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
被告不服繼續上訴台北高等法院,於民國94年12月2日二審依然維持有罪判決定讞。事實上,二審判決只有一個地方和原審不同,二審法院提到:同性戀並非如藝術、醫學、教育之目的對象,而於異性戀外成唯一特殊之閱讀族群。這一點是特別針對晶晶書店提出的「目標閱讀群」論點,予以駁斥。也就是說,即便「雄風」等雜誌的閱讀群僅限於男同志,也不改其「猥褻」之本質。除此之外,上訴審法院的判決內容幾乎照抄原審判決。
關於晶晶書庫
開創同志白天活動的空間-晶晶書庫的誕生
1997年台北發生了震驚台灣同志圈的「常德街事件」,四十多名男同志於警方強制圍捕下,被迫帶回警局做筆錄。1998年,永康街的義大利餐廳,則因一對男同志於用餐時親熱的舉動,引發鄰桌客人向店家反映不悅之情;店家竟於隔日貼出不歡迎同志消費字條。由此看來,向來被認定中立的空間,其實是極度的性傾向迫害。不論是納稅人花錢打造的公共空間(常德街),或是私人經營的空間,皆不歡迎同志進入活動消費。男同志只有夜行權,女同志幾乎為零的狀況下,開創一個標榜同志為發聲主體的空間是迫切需要的;同志除了夜晚也能擁有白天的行走權,此為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誕生之緣由。
由美國的「異光書店」到台灣的「晶晶書庫」
為了催生台灣未曾出現過的同志書店空間,赴洋取經成為必備的功課;1998年七月由美國紐約到舊金山,東岸到西岸最富盛名的同志連鎖書店─異光書店〈A Different Light〉,成為晶晶書庫做為參考學習的典範。同時,紐約歷史悠久聲名遠播的格林威治村克里斯多福街、東村的雀兒喜區,多彩豐富生猛有力的同志社區文化,影響晶晶書庫形塑輪廓風貌。
辜晶晶的六個太陽,萬丈光芒
打造書店成為既風騷叛逆又藝文氣息濃厚,既透明健康又丰姿綽約的概念下,為書店取一個響亮的店名,具有討論想像性則極為重要。 在紐約的一趟波士頓旅行中,瞥見該城市清澈的湖面,在陽光照射下波光粼粼晶晶亮亮,靈光一閃晶晶書庫便決定性地成為台灣第一家同志書店店名。
「晶晶」店名,可以有以下多重的解釋意義:「晶晶」的名字夠本土,隨處可見的晶晶飾品店、晶晶唱片行、 晶晶美容院……,好似同志無所不在的僭越能力。而「晶晶」是台灣播出的第一齣國語連續劇;也是本地第一本漫畫書「漫畫大王」單元中, 芭蕾劇團中壞女孩辜晶晶的名字。辜晶晶溢出社會道德規範,顛覆保守的思想窠臼,勇敢展現自己獨特魅力表現;正如同志身處強迫異性戀機制環境中, 仍不屈不撓的展現旺強認同生命力。閃閃發光的精采同性戀文化,映射出異性戀關係裡的漏洞百出。
而從文字結構的分析上,由六個日組成的晶晶,亦呼應了象徵同性戀的國際性彩虹符號,六個顏色,六個太陽,閃耀動人萬丈光芒。同志向來被污名認定,只能夜晚活動的刻板印象,由書店店名立即被翻轉。一閃一閃亮晶晶,滿天都是小星星;夜晚活動的同志除了可以在新公園、酒吧、三溫暖裡當耀眼的小星星外,白天活動的同志,則能在晶晶閃亮發光。
(以上資料來源轉錄自晶晶書庫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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