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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84 號

引自http://tw.myblog.yahoo.com/wen2050解釋字號釋字第 684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100年1月17日解釋爭點大學所為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主張權利受侵害之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解釋文       大學為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

新聞台: 可愛啾啾 | 台長:可愛啾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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