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會老,但如何老得有尊嚴,老得安心、快樂,卻是最起碼的一點要求。打造「老人福利國」,是政府必須進行的長遠規劃;讓台灣老人享有快樂且沒有恐懼的晚年,更是政府對老人政策應賦予的基本精神。
八十二年年底開始,台灣進入聯合國定義的「老人國」,因為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人口已超過總人口數的七%,但社會大眾及政府是否能聽到老人的心聲,卻一直是關心老人的民眾或家屬共同的期待。為鼓勵老人爭取自己的權益,民間陸續成立相關社團,致力於老人福利法的修法工作,立法院也在八十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完成老人福利修法工作,讓台灣老人福利多了一層保障。
不過,台灣面對日趨老化的社會,包括老人福利政策、服務、保障老人經濟安全、保障老人人權等,一直是民間努力的目標。相對人口老化可能導致政府財政的崩潰,更是一項值得重視的長遠避險規劃。
晚婚少生已在台灣社會普遍成形,婦女初婚年齡在民國九十二年再度上攀至廿七.二歲,每一婦女平均生育數降為一.二四人,政府初估青壯年人口未來佔總人口數比例將會下降,勞動力供應將呈失調,除了阻礙國家競爭力的提升,因為勞動人口的老化,還會造成中高齡人口的就業問題。
勞基法退休辦法中,要求六十五歲者須強迫退休,民間社團對這點倒不以為然,認為大多數的老人若非自已擔任老闆,一旦年屆六十五,即會被迫從工作崗位上退休,若以國人平均壽命達七十八歲以上,若老年人口能充分利用,對社會仍有相當大的幫助,因此制度是否應該鬆綁增加彈性來延後退休的年齡,是民間社團認為可以考量的方向。
美國社會保險學者曾對一般老年人的經濟問題進行分析,認為老人經濟問題來源包括因強迫退休導致所得損失、平均壽命的增加導致退休後生活期間的加長、因退休後的收入不足維持其合理的生活水準,甚至因為身體健康不良增加額外醫療費用支出,導致經濟負荷較重。
學界觀察台灣老年經濟安全制度問題發現,在台灣主要是分為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兩大體系,但其中存有很大的缺失。雖然公務人員保險與勞工保險中都有老年給付的規定,卻僅公務人員可以選擇領取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獲得保障較為周全。相對勞保的老年給付採一次給付方式,不僅給付金額不高,且易造成退休勞工運用不當以致老年給付耗盡,甚至因通貨膨脹使給付金額逐年貶值。
學界指出,勞基法雖有退休金給付的規定,但實際提撥退休準備金的事業單位不僅比例偏低,且多數是以最低百分之二的提撥率提撥。實施至今的勞基法,仍有六成左右勞工拿不到退休金,另四成退休雖可領取,但必須冒雇主準備金不足的風險。尤其台灣中小企業經營期較短,退休金對多數勞工來說,是可望而不可及。
老人問題,將是台灣未來潛在的一大社會情傷,在保險與救助體系不足的情況下,多數老人的經濟安全自然無法獲得保障。養兒不一定能防老,政府對老人福利真的準備好了嗎?這個答案,或許正在政府的腦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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