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7-05-25 22:31:41| 人氣31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你領滿6個月 的勞保失?~金嗎 那你可能虧大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網路上看到的>

今天上勞保局的網站上才看到勞保局規定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如果你有十幾二十年的年資郤又領滿六個月的人你的老年給付可憐了.可能有很多人都不知道,快告訴你身邊想領失業金的人吧!


附上勞保局的網頁 自己看看吧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5071

::: ◎首頁> 失業勞工>如何請領就業保險相關給付>
失業給付> 給付標準及期限

給付標準及期限
更新日期 2005/4/22

一.給付標準:
失業給付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60發給,自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15日起算。

二.給付期限:
1.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2.受領失業給付未滿6個月再參加本保險後非自願離職,得依規定申領失業給付。但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及依第18條規定領取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以發給6個月為限;合計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3.依前項規定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三.給付金額之扣除:
申請人於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工作者,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台長: 娃娃魚
人氣(316)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數位資訊(科技、網路、通訊、家電) | 個人分類: 雜貨店 |
此分類上一篇:唐僧的家書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