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我在洗碗、邊聽著歌、邊神遊的時候,也在重新審慎一件事..
關於上天堂的資格與永生。 罪。因果到底存在上帝的規則與否? 如果上帝要人去掉自己定的罪,那麼上天堂如果還有審判,那麼這兩者之間就有衝突..
上帝如果是個考量心理學前因後果的神,那麼我們可以理解,為何上帝總是憐憫、包容壞人..
那麼一定可以理解,上帝如何釋放、心疼一個認定自己心理有罪(惡感)的人,而非用因果條件審判人..
還有檢視了人間描述天堂與某些新的宗教觀念之間衝突與否?
最後我得到了類似這樣的結論..
結果洗完碗,看到這句經句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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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再用,世人都犯了罪、要人認定自己有罪的方式做為洗禮的儀式、替宗教傳福音...,這樣的思維是該改了..
因為和上帝永不止息的慈愛有差別,並且有很大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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