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1-05-15 17:40:35| 人氣2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台灣社會新聞】最新詐騙手法: 注 意 希望大家小心謹 慎 .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
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林小姐以為沒事,
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
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
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希望各位小心謹慎 !!!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 逃逸

台長: mafaly wangyeh
人氣(281)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