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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5 08:27:21| 人氣5,65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電視購物美妝及食品抽查 100%廣告誇大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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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美妝及食品抽查 100%廣告誇大不實!消基會要求主管機關及檢察機關應速查辦!發佈日期: 2010.06.24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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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男人糖尿病不舉的,軟趴趴的…沒有搞不定的女人,只有硬不起的男人,…..一天一顆,軟趴趴的感覺就會減緩下來。
把肉甩掉了…,想要瘦快一點就多吃一點點。
天然的青春激素,驚人的抗老回春,告別失眠…絕對抗老回春
之前是痘痘肌,到現在的改善是真真實實的…一定會有改善,很多痘痘肌的男生,一定要用,我拜託你,一定要用。上述聳動的廣告說詞,均是現今電視購物台主持人的誘導性促銷之語,有沒有誇大產品功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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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購物頻道愈來愈多,東森/u-life就各擁5台,富邦有3台,Viva購物有1台頻道,顯示出電視購物頻道佔了有線電視頻道約1成,幾乎轉10台就可能看到一台購物頻道!
報載,年(2010)初,業者張尚文估算目前國內電視購物業者中,東森得易購每年獲利約8億元、富邦momo台年獲利4億元、Viva的年獲利則約有1-2億元,以1個頻道來估算,每年營業額約達20-25億元的價值。
面對如此大的營業額,相信收視的消費者勢必龐大,為保護消費者健康、安全,消基會過去即在96年3月針對謝老師不實廣告發布新聞,刑事警察局偵七隊逮捕該集團負責人並依詐欺罪嫌移送檢方偵辦,經偵辦起訴後,廣通集團才消聲匿跡,警方估計,約有數萬人上當受騙,損失金額數十億元,而經過三年多的時間之後,消基會特別於99年6月4日至6月8日隨機抽錄15則食品、化妝品之電視購物販售狀況進行調查,結果發現100%的業者仍均有廣告不實及誇大狀況!
調查項目
編號1號「CH60東森購物-90603378 台灣御用鹿茸狂銷人氣組」、編號2號「CH49富邦MOMO購物-679416 Life Plus嚴選花蓮山苦瓜健康窈窕錠」、編號3號「CH49富邦MOMO購物-612800黃馬琍老師-金沛兒女王蜂子青春素(潘迎紫年輕光采秘方)」、編號4號「CH35東森購物-603627康氏黃金蜆金鋼錠super組」、編號5號「CH60東森購物-576101台糖蠔蜆錠活力爆發再現組」、編號6號「CH60東森購物-90582250諾得清體素年終歡慶回饋組」、編號7號「CH59Viva購物-215485葡萄王樟芝王(甘苦不在)特惠組」、編號8號「CH60東森購物-90585903固立優關健時刻優惠組」、編號9號「CH35東森購物-586736 三多有酵享受窈窕人氣組」、編號10號「(基)CH35 U-LIFE購物-105095 BIOCON藍藻清體破盤組-加」、編號11號「(基)CH48 U-LIFE購物-101069纖Q達人明星組」、編號12號「CH60東森購物-611611 CATHYCAT白金級礦采美妝組」、編號13號「CH35東森購物-565898 Revlis全身呵護水漾美肌玫瑰組」、編號14號「CH80東森購物-599443南極冰河allin one回齡霜」、編號15號「(基)CH48 U-LIFE購物-105287Eris激活在胜秒殺組」。
調查依據
一、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依94年3月31日衛生署食字第0940402395號函修正之「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進行食品廣告內容檢視。
二、 化粧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依98年2月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藥字第0980305527號令訂定發布之「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生效,進行化粧品廣告內容檢視。
調查結果-食品及美妝之電視購物廣告100%誇大不實!
一、6件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佔食品廣告類之55%)
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宣稱壯陽、強精、治失眠)
分別為:編號1號「CH60東森購物-90603378台灣御用鹿茸狂銷人氣組-壯陽」、編號3號「CH49富邦MOMO購物-612800黃馬琍老師-金沛兒女王蜂子青春素(潘迎紫年輕光采秘方)-治失眠」、編號4號「CH35東森購物-603627康氏黃金蜆金鋼錠super組-壯陽」、編號5號「CH60東森購物-576101台糖蠔蜆錠活力爆發再現組-壯陽、強精」。
2.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宣稱防止口臭、降肝火、有效改善關節炎)
編號7號「CH59Viva購物-215485葡萄王樟芝王(甘苦不在)特惠組-防止口臭、降肝火」、編號8號「CH60東森購物-90585903固立優關健時刻優惠組-有效改善關節炎」。
二、6件食品廣告「詞句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佔食品廣告類之55%)
1.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宣稱減肥、抗老)
分別為:編號2號「CH49富邦MOMO購物-679416 Life Plus嚴選花蓮山苦瓜健康窈窕錠-減肥」、編號3號「CH49富邦MOMO購物-612800黃馬琍老師-金沛兒女王蜂子青春素(潘迎紫年輕光采秘方)-減肥、抗老」、編號9號「CH35東森購物-586736 三多有酵享受窈窕人氣組-減肥」、編號10號「(基)CH35 U-LIFE購物-105095 BIOCON藍藻清體破盤組-減肥」、編號11號「(基)CH48 U-LIFE購物-101069纖Q達人明星組-減肥」
2. 涉及生理功能者。(宣稱清除體內毒素)
編號6號「CH60東森購物-90582250諾得清體素年終歡慶回饋組-清除體內毒素」。
三、4件化粧品廣告「宣稱的內容易使消費者誤認該化粧品的效用具有醫療效果,或使人誤認是專門使用在特定疾病或暗示該化粧品添加某成分而具有藥理之錯誤認知」(佔化粧品廣告之100%)
廣告中有宣稱抗老化、治療青春痘、抗老、DNA修復活化之功能
分別為:編號12號「CH60東森購物-611611 CATHYCAT白金級礦采美妝組-抗老化」、編號13號「CH35東森購物-565898 Revlis全身呵護水漾美肌玫瑰組-治療青春痘」、編號14號「CH80東森購物-599443南極冰河allin one回齡霜-抗老」、編號15號「(基)CH48 U-LIFE購物-105287Eris激活在胜秒殺組-DNA修復活化」
四、1件化粧品廣告所刊載的「衛粧廣字號」查詢不到!
依化粧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之化粧品廣告,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延長之,每次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
此次調查竟發現,編號13號「CH35東森購物-565898 Revlis全身呵護水漾美肌玫瑰組」於廣告中刊載之「北市衛粧廣09810004」,於北市衛生局網站查詢不到此字號,去電台北市政府1999專線詢問此字號亦查詢不到,是這件商品造假核准字號嗎?業者應說明,主管機關亦應加強稽查,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主管機關及業者
此次調查結果發現,100%的食品、化妝品廣告均有廣告誇大不實狀況,主管機關應就廣告不實的業者及傳播業者加強稽查,並修訂相關罰則,主聯合掃蕩!
此次調查結果發現抽查到的食品、化粧品廣告100%有廣告不實情形,嚴重誤導消費者!
消基會指出,廣告誤導消費者情形愈演愈烈,追究原因,顯然跟稽查不夠,罰則過輕有關,甚至是空殼公司,業者利之所趨,只要加強廣告、加強銷售,增加銷售量,仍有龐大商機,可憐的是消費者,為了孝心、家人健康或種種因素,相信誤導性廣告後,便成為刀俎魚肉,任人宰割!
檢視目前在化妝品、食品的罰則內容,食品業者若廣告誇大不實時,最低處以四萬之罰鍰,化粧品部分廣告不實時最低處以五萬罰鍰;而當食品若涉及醫療時,最高可處以一百萬元,反觀化粧品最高僅十萬罰鍰,顯然罰鍰過低,低到連業者都不會在乎!
為此,在99年6月10日完成「公平交易法」之修法,依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依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本以為法令已有更新,該類誤導性廣告應可銷聲匿跡,然而,消基會表示,執法單位經常出現推託或所謂的「分工」,消費者健康權仍未獲保護!
雖然目前廣告誇大不實,公平交易法已有規範,但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中,當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時,對傳播業者之規範為:「主管機關會通知傳播業者立即停播,若不停播才受罰」,而化粧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時,在化粧品管理條例中並未有規範傳播業者之相關條文。
更令人質疑的是,公平會的查辦態度經常是回歸主管機關,於是,食品廣告誇大不實,仍以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化妝品則以化粧品管理條例處理,換言之,「罰則低」、「罰不到」便成為業者的「生存空間」,倒楣的消費者仍是受害消費者,而大賺黑心錢的業者亦仍兀自賺著黑心錢,而公平會空有強大威力的執法工具,卻棄之不用,睜眼目睹廣大受害消費者受騙上當,甚至傷身破財,消基會請問:這樣可以對得起百姓納稅,以及法定的職權職責嗎?!
消基會呼籲
消費者在購買電視購物廣告中之商品時,務必要把握幾個大原則:
一、 身體保健或保美麗應謹記三大原則!
均衡的飲食、正常的作息,以及適當的運動,永遠是維護身體健康與保持健美的不二法門,因此,請每日在飲食、作息和運動上精進,以安全、經濟捍衛自己和家人的健康、美麗。
二、 身體有病痛,應看醫師,尋求專業支援。
身體有病痛,應請醫師專業診治,開立適當處方;尋求保健性食品,除了花錢,恐怕也傷害身體;此外,保健性食品通常價格高、生產環境、製程不一定符合專業、安全水準,吃多更可能產生不良副作用,所以,應特別當心!
三、 貨比三家不吃虧!
通常電視購物的產品雖然不會24小時持續播放,但在電視購物頻道及其所屬網站上也看得到,因此不必在主持人的促銷話術下急於下訂,可先審思再三並貨比三家後再說!
四、 勿完全相信業者單方面的誇大說詞!
電視購物主持人往往講得天花亂墜,消費者聽得躍躍欲試,但消基會提醒您,食品和化粧品本來就非醫療商品,因此並無法達到「醫療」級的效果,消費者應排除過當的預期效果,以免破財傷身!
五、 別害怕退貨!
當商品寄達時,消費者才能實際檢視物品,依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目前電視購物業者均提供免費鑑賞期,消費者務必在收到貨品時詳加查看,若覺得不符合自己需要就直接退貨;消費者對於收受商品不願買受時,無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包括運費),且七日猶豫期以消費者收到商品的次日起算。
~消基會要您聰明購物、聰明消費!~
BOX:目前食品、化妝品的相關罰則整理
一、 食品廣告不實依法可處食品業者4~100萬元!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對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標示、 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同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業者若違反,依同法第32條規定:「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對其違規廣告,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二、 傳播業者若讓違法的食品廣告繼續刊載時,可處6~60萬元並處罰至停止刊播為止!
當主管機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一項處分業者的同時,應函知傳播業者及直轄市、縣(市)新聞主管機關。傳播業者自收文之次日起,應即停止刊播。
若傳播業者未依前項規定繼續刊播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為公告之廣告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三、 化粧品廣告誇大不實時,可處5~1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可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化粧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當業者違反時,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四、刊載未核准之化粧品廣告依法可處5~10萬元,情節重大可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化粧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核准之化粧品廣告,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其有效期間為一年,期滿仍需繼續廣告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延長之,每次核准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一年;其在核准登載、宣播期間,發現內容或登載、宣播方式不當者,原核准機關得廢止或令其修正之。」
當業者違反時,依同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台長: mafaly wangy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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