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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6 23:52:18| 人氣1,097|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您知道嗎?中樂透或發票時可再多領一小筆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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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20%的稅,如果可得4000元,須扣800元的稅,實領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券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因為並不是寫「…准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請大家用力宣傳,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台長: 燄.炎.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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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家庭生活(育兒、親子關係、婚姻)

吾燐
喔,原來如此。
可是我們家都沒啥偏財運,發票連個兩百塊都很難中。
2008-03-19 20:52:18
版主回應
呵,當作小常識也好呀!
哪天妳中頭彩的時候就可以...
不過要是真的中了頭彩,應該也不會計較這筆小錢吧!^^
2008-03-20 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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