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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選兒童肌膚防曬品十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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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8/21 10:17 uho編輯部

今年夏天,艷陽時常高照,門診中偶可見到因不當曝曬造成輕度曬傷的孩子,但是令人驚訝的是,大部份的父母親或者照顧者並沒有使用防曬品的觀念,導致曬傷的情形一再出現。由於孩子無法避免在戶外的陽光下活動與遊戲,加上醫學研究也顯示在兒童時期就已接受到絕大部分的陽光曝曬量(超過一生之中的80%以上);因此為了防止孩童遭受到過度的陽光曝曬,應該在嬰兒時期,就開始使用適當的防曬品,幫助保護細嫩而未成熟的皮膚。

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的實證性建議,敏盛醫院資深兒科主治醫師周怡宏提出以下使用防曬品的十大重要參考原則,提供家中有嬰幼兒的父母做為使用根據。

一、使用防曬係數(SPF)至少30或更高的防曬品。一般認為寬廣光譜的防曬品可保護皮膚免受紫外線A和B (UVA和UVB)影響,周怡宏醫師指出防曬品的形式則可以採用乳液、膠凍、乳脂或者軟膏等其中之ㄧ。

二、在可能的陽光曝曬活動之前至少30分鐘,應該先行塗抹防曬品預防。


三、應使用防曬品於將被暴露在陽光下的所有皮膚,包括鼻子,耳朵、脖子、頭皮和嘴唇。防曬品使用時需要根據產品標示建議的用量均勻地塗抹在皮膚上,多數的防曬品並不是完全地有效的理由在於沒有正確地使用。通常約需使用10-15毫升塗敷在孩子的皮膚上。

四、防曬品需要每隔2到3個小時使用ㄧ次,尤其持續地在陽光下活動、游泳或者流汗很多的情況下。如果孩子流汗很多或是泡在水中,因為水在皮膚上會相當程度地減少防曬品的保護效果,SPF的保護價值將會減少。此外,防曬品的效果也會受到風量、濕度和高度的影響。

五、使用有SPF30或係數更高的脣膏或者乳液,以保護嘴唇免得受到曬傷。

六、在高海拔處或熱帶氣候的地方應該使用更高的SPF的防曬品。

七、一些防曬品可能具有防水性,並且可以保護在陽光下大約40分鐘的水中活動,即使如此,在水中活動仍應較常使用防曬品。此外,潮濕的皮膚容易灼傷,因此即使不認為有曬傷,仍應保護皮膚。游泳時穿著T恤並不能保護皮膚,除非防曬品塗抹在T恤之下。

八、如果孩子的皮膚對於防曬品有過敏反應,應該仔細挑選不含對胺基安息香酸(PABA),防腐劑以及香料的防曬品,因為以上成分較易造成不良的皮膚反應。

九、如果孩子在外活動有很高度的陽光曝曬,周怡宏醫師建議使用物理性防曬品,例如氧化鋅乳液(膏),它可以完全阻絕陽光到達皮膚上。

最後,如果孩子需要同時使用防曬品及含有敵避 (DEET)成分的驅蟲劑,請勿使用含有兩者的產品。可以先使用防曬品,再使用驅蟲劑,而且防曬品必須每兩小時重複塗抹使用。如果能夠做到上述十大重要防曬準則,相信您家中的小寶貝能夠度過一個愉快的夏日時光。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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