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抽屜裡拿出一個自己很喜歡的收藏物品。
我想送給別人。第一種理由是,我覺得別人比我更適合擁有它。第二種理由是,我覺得我不需要執有擁有它這件事情。
這是淺薄的比喻。但第一種就像是某種利生,別人比我更需要很多很多,所以把喜歡的讓給別人,自己少了這個不會怎樣,可能還多了快樂。
第二種,不知道算不算是一種敵對我執。對自我所貪愛的,刻意去割捨它。明明我很喜歡,但我不該沉浸在這種喜愛之中,加深對自我的真實感。於是我不再擁有它,我捨棄了對它的執有。有天它消失了,有天它出現了,那都不是我要去害怕與歡喜的。有沒有它,我都不斷在變化。
把珍愛的給別人,如果別人需要的話。這件事情似乎比較容易點,畢竟還在一個需求點上。如果只是捨棄了珍愛,而沒有任何理由,看來是比較有難度的。所以說,六波羅的第一步是布施,最後一步才是禪定。
但最終的是,從來都沒有一個我一定要得到它,也沒有一個別人一定要得到它。
它是會變化的,我也是,別人也是。
有點不知道自己想寫什麼。明天再說吧!可能整篇需要重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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