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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3 10:45:35| 人氣2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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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發生一次了~覺得這是極不合理的事....
因為下午要請假,所以剛拿請假單給科長蓋章...
他就說“又沒有人送公文了..“,真是很缺德的一句話...我好想哭喔...
我一直沒辦法接受「送公文」是我的責任...好手好腳的人為何不送公文...
雖然我只有一職等,而這工作本來就是書記在送的...可是我有很明顯的障礙...
卻沒有任何人體諒...還講那種話...
應該對我的工作內容做適當的調整,而不是迂腐的沿用“慣例“...
如果今天考進勞工局這個迂腐單位的,不像我這樣可以行走自如,
而是需要輔具(輪椅、拐仗)的身障者,難道也要他們這樣送公文嗎?
他們手持輔具,那來的手來拿公文,更遑論送公文了,所以我一直覺得這並不合理...
今年(95)的身障特考簡章更扯,在工作內容中就預先設定了需要某種體力(搬運...)的付出,那如果放榜之後,錄取的身障者是一位不協調的腦性麻痺患者,或是行走不便,需要輪椅或是拐仗支撐的身心障礙者,試問各運用單位:難道您仍認為“送公文、搬運“是他們應負的工作嗎??
有人會說「既然你沒辦法勝任你的工作,那你當什麼公務人員」,可是,任何人,包括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都是應該保障的,而政府舉辦身障特考不就是讓身障者有更多服公職的機會嗎?為什麼要事先設定考上的人要去做什麼職務呢??

台長: ilove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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