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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04:53:02| 人氣736|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家裡招來不速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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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地方是屬於我的

一年前讓她住進來,剛好那段時間我不需要用到就好心讓她住,看在她沒工作,那麼可憐。

半年前我打算再搬進來住,住了兩三個月後卻發現這個人已經變成一個不速之客。

而那個不速之客是我妹!

所以現在想把她趕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其實打從我搬進來住的第二個月已發現大家生活上已經開始有磨擦

我氣她被寵壞的個性

我氣她年紀不小了,還不懂人情世故。

照理說

房子是我的,理應配合屋主的生活模式。

我知道我剛搬進來時你都習慣早睡,因此讓你的生活起了變化。

但記你搞清楚...

我是屋主

你如果無法配合我的夜貓子生活,要不請你改變,不然...不要說我無情,請你搬走!

凌晨三點在房間把收音機的音量 "故意" (我覺得她是故意)開那麼大聲

我知道那天早上跟她講"請"她把客廳地毯拿走讓她不爽

但我還是那句,請你搞清楚你是暫住在"我家"!而不是我暫住在"你家"!!

已經用手機傳訊方式跟你說 "請"你把收音機的聲音調小,嘈到人。

我用"請",你真的以為我在求你嗎?!

我只是看在你是我妹的份上,給你客氣,給你台階下畢竟你年紀也不小了!

結果今天我在客廳看書

你又在凌晨三點開那麼大聲

我在外面也聽到廣播的內容耶!

已經好幾次掙札要不要再給你警告,最後還是忍下來。因為我知道要不我什麼都不講,要不我一開口,語氣一定非常不好,因為都已經是第兩次跟你講了!

你人那麼大還要人家直接跟你開罵嗎?!

給你面子還在那邊自以為事

我們幾年沒見面沒相處

發現你真的變的比我想像中討厭

真的!我必須用"討厭"來形容,討厭的原因是她的不懂人情世故和她的一副什麼都理所當然的態度。

請你搞清楚以下幾點:

1) 住人家(我)的地方,是你去配合屋主的生活習慣,論不到你在那邊發脾氣以表達你的不滿!

2) 你有不滿,你有本事,大可馬上給我滾出去,我不留人!

3) 住在人家的地方還一副房子是你的樣子!兩個字"離譜"!

4) 自己沒有能力沒有本事買房子就不要把責任怪在老爸跟老媽頭上,他們沒有義務買豪宅給你住!他們已經給你念非常不錯的大學你還奢望些什麼?!

5) 都已經這個年紀了,想法跟行為卻那麼幼稚,人家有什麼讓你不高興就開大音樂去跟人抗議,或做一些對著幹的行為,你幾歲了?!而且這裡不是你發脾氣的地方!重覆剛才那句話,你有不滿你給我滾!

說真的一個禮拜前剛好我心情不好,又看著她種種的不配合行為,真想傳以下短訊給她:

"我給你一個月跟我相處的磨合期

如果這一個月內你的行為讓我覺得我的生活有被你影響到

請你兩個月後搬走"

那時候手機已經握在手裡....在掙札要不要這樣.....

最後考慮到她目前還沒找到工作

這樣趕她走,她一定付不起外面的租金。

所以最後沒有寫那段心中已想好的內容

但今天.....

我真的難以置信有人真的會那麼不識相

一副是我住在她家的囂張樣子

我該給她一個警告跟教訓嗎?!

至少讓她知道不要老是一副 "我是理所當然要留她在這裡住"的樣子

不要覺得是我的夜生活影響到她的早睡生活

就算是,也請你搞清楚屋主是誰?!是誰該配合誰的生活。

老爸跟老媽沒有義務提供豪宅給你住

拍謝!我也沒有義務要提供地方給你住

我想,像你這種人。

老是覺得世界好像是欠了你一樣

就算最終我真的把你趕走

你也會覺得自己沒錯,是我欠了你。心裡在想:我姐真有夠殘忍,在我沒工作的時候趕我出去, "害"我無家可歸!

又或許樂觀一點去想

搞不好到我把你趕走之後

你才終於醒悟一直以來你的想法是錯的

原來不是每個人都有義務去照顧你,即便是親人!

原來不是親人就要提供房子給你住

但我想,到時候也太晚了吧!因為我已經把你這個不速之客給趕走了。。。












台長: 冰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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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心情日記(隨筆、日記、心情手札)

Mayaw
唉,家人都是覺得親人的付出是理所當然的。
2016-08-11 09:56:55
版主回應
真的!但沒辦法...她年紀比我少比較不懂事,讓一下她吧!^^(看!這是這樣被寵壞!)
2016-08-12 01:14:30
Mayaw
你人真好!
2016-08-12 01:19:31
版主回應
沒辦法,誰叫她是我妹! >_<(姐姐被欺負)
2016-08-13 01:09:3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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