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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1 23:17:23| 人氣11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好文分享]失控的前第一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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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前第一家庭 文 / 黃育杉
(台灣法律網電子報) 

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此乃中國人歷久的道德傳諺。
道德至今,漸行法治,凡取財非正道光明也,必然眾所議論。

再進一步從制定法律的道德觀點論(將來法律的規範界線),
「非正道光明之財」,在國外有類似公務人員「財產不明來源罪」之規範,
意指「非取於正道之財」,在法律上即被認定為「盜」,
不論是社會輿論或法律程序,均可合理懷疑,待明確事證後制裁之。

反觀我國現實的法律環境,欠缺公務人員「財產來源不明」之刑事責任規範。肇致曾身為全國最高領導的前總統陳水扁,及其家屬成員,
均涉入「鉅額不明財產來源」之疑雲。

他們利用其政治地位保護傘之便,
在海外開立「剩餘政治獻金收存帳戶」,
違背了綠色政權「愛台灣」的基本原則。

他們明知此行為必遭道德非議,所以,想盡遮掩之能事。
雖終曝光,但他們仍眛著道德良心說「這只是法律規範不嚴」之下,
眾政客皆行之道法(前總統千金說的)。

腦袋裡的邏輯,還是「以前的黑金可以,為什麼現在的乞丐不行」!
但是,前第一家庭的成員們,他們可能忘記了,
當他們被選票披上尊榮時,那就是一道黃金甲,
有警衛保護安全,有禮遇享盡權貴(禮遇條例),
他們因此什麼都不缺了,
但是他們為什麼表現出來的,仍像個「不滿族」,
四處隱藏著深怕別人知道的現金、珠寶,
那個被發現的海外帳戶裡,似乎是個永遠填不滿的納財庫,
遠超過人民的想像,遠多出國家禮遇他們的好幾倍,
而且,這可能只是冰山的一角。
  
因此,我們對於第一家庭的不明財產來源,
從「在任時」的合理懷疑,到「卸任後」的真實發現,
有「絕對」「知」的權利,
因為我們要保護的是法律對卸任總統禮遇的真意,
不要讓一個良善的法律,施行後落到養奸護貪之弊。
  
前第一家庭陳水扁及其夫人吳淑珍、子、媳,女、婿,或其他近親等,
他們自認為「不違法,就是道德允許」的妄念,
自認為「別人黑,我們也可以控金」的貪舉,
讓他們失控在自己的勞獄裡。

道者說「法律所不能及者,必有天道俯視,躲得了一時,逃不過一世」。

陳水扁及其從政黨友,深知「從政是講道德的,政客是忽視法律的」,
所以「只要不違法,選民一定會接受他們的道德說詞」,
這就是他們的政治邏輯,他們也是這樣教育下一代的。

這些政客呀,我們寧可提早宣告他們從政之路「禁治產」,
也不要讓他們把國家的前途搞得「盡是慘」呀!

台長: viv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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