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09-08-04 20:55:37| 人氣1,034| 回應5 | 上一篇 | 下一篇

OMG~照片又被盜用!cow~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今天發現照片被盜用了,非常生氣

想說我的交友網就好幾百年沒開過,

怎麼最近相簿很多人留言給我說看到我,

就想怪了~果然是被盜了~

就是這個帳號http://love.pchome.com.tw/mylove/hopelove.html?love_no=v1217213

連個人資料都copy,血型還打錯!

請大家不要被騙!檢舉他~~~~~~~~~~

thanks!

台長: 粉紅VIVIAN
人氣(1,034) | 回應(5)|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男女話題(愛情、男女、交友) | 個人分類: 心情故事 |
此分類下一篇:樹大真的招風!
此分類上一篇:談戀愛怎麼會愈談愈累!

Tony-Tung
真是戲劇性十足,原來交友網頁是盜用的,網路真是虛虛實實分不清楚呀!換個角度來看,也許妳擁有別人所沒有的,令人忌妒,才會是被盜用的目標吧....我已經向PCHOME官方檢舉該交友網頁盜用他人資料,內容如下,希望能夠幫助到妳,既然陰錯陽差無意間進到妳的相簿,就順便幫妳吧!只是網路世界陰險要多學著保護好自己~

**********以下是檢舉內文**********
該交友網址盜用他人照片!
真正本人的網址: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vivan721009
真正版主向盜用者留言:
http://love.pchome.com.tw/my_msg.view_msg.html?Flow_no=3044676&love_no=v1217213
我只是幫忙反映盜用資訊,請PCHOME勿讓盜用者危害到正當使用者之權益!本人將舉證並留電磁紀錄,並引用民刑法相關條文,若傷害當事人之權益,將協助該當事人提起民刑事訴訟!
根據民法:
第十八條 (人格權之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第一百八十四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亦同.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十八條 (非公務機關蒐集個人資料之要件)
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處理,非有特定目的,並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
一’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而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之虞者
三’以公開之資料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四’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五’依本法第三條第七款第二目有關之法規及其他法律有特別之規定者
第三十三條 (罰則)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或依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六條 (告訴乃論)
本章之罪,需告訴乃論.

根據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條 (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
第三百五十九條 (破壞電磁紀錄罪)
第三百六十三條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需告訴乃論
請PCHOME連繫肖像所有權人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vivan721009/
**********以上是檢舉內容**********

PCHOME應該會近日連繫妳,剩下的就麻煩妳自行處理,略盡棉薄之力,不足言謝!
2009-08-04 23:49:56
vivian
非常謝謝你哦!我也有去檢舉了!
2009-08-05 17:43:23
Tony-Tung
我覺得很納悶,主要有兩處疑點...
(壹)妳說血型打錯AB型,卻更正為O型,可見他可能有妳的相關身份資料!
(貳)他的照片用的是妳去動物園他在妳面前拍的,看起來很近!

我希望妳還是要注意安全,妳的瘋狂粉絲看起來很恐怖~另外如果PCHOME持續不處理,妳可以去警察局備案,法條我已經附給妳了,再將備案資料傳真給PCHOME應該會加速處理此案~跟蹤是犯法的行為喔~

不知道PCHOME有和妳連繫嗎?
2009-08-09 23:36:58
vivian for tony-tung
還沒有跟我聯繫,整個效率很慢,但我知道他那照片哪裡來的了!他上我們學校的網站上抓的,剛好是我們學校的外師幫我拍的,而我不知道!感覺他很care我很多東西,還會上我學校的網站!
2009-08-12 17:29:09
彤彤 (Tony-Tung) to vivian
單身女子一個人還是請多加留意,我在醫院工作,發現還真多人精神異常,也許是這個病態的社會所導致,也許是妳太幸福而讓他人覬覦妳所擁有的幸福,總而言之,這一陣子還是請多留心自身安全,畢竟不知道盜用妳照片人的動機為何?

最近考慮和交往十年的女友暫時分手,我已經耽誤她十年的青春,又受到家庭因素阻擾,距離因素,生活沒有交集等原因,再交往下去對女方是殘忍的,也許分開對她才是好的,我還沒開口說分手,因為我下不了手,除非我確定對她是好的,只希望能將傷害減到最低~妳能給我一些建議嗎?身邊的人我都不敢告訴他們,畢竟交往太久了,很猶豫,該放手,該繼續,有的時候心想在十年前如果知道將來沒有結果,也許告白就是個錯誤,愛的越久就愛的越累,十年前我才十九歲,一轉眼就過去了,心境變了很多,更了解到因了解而分手,難怪朋友都勸我該結婚了,時間拖太久就不用結了,原來是這樣....抱歉佔用妳的網誌抒發~

希望妳祝福我,我不知道這個決定是錯誤還是正確, 只知道一旦付諸實現,這將是我這一生的轉類點,也許就失去一個一生相隨的伴侶,恨我自己一輩子....
2009-08-12 22:29:1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