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出席了一個支持「婚姻是一男一女」的集會,
從沒想過一個如此渾然天成的觀念,
今天竟需要搖旗呐喊去爭取它被認同。
時代不同,是婚姻不用再那麼神聖的理由,
婚姻對現今很多人而言,
只被視為一紙婚書,一個儀式,一場表演.......
隨著離婚率在持續攀升,
很多聲音開始抱怨說:
這都是傳統婚姻定義早已不合時宜所致。
不如來一下改革吧,
例如:婚姻可以不只是一男一女?
有爸爸有媽媽不是很好嗎?
即使偶然也會有不是的父母,
但一個家庭最理想的狀態應該還是這樣的吧!
陰陽互調𧗠生和諧,
就因為自小家裡有父親也有母親,
他們彼此間的平衡,
才讓我對人性有更全面的理解。
「婚姻是一男一女」有問題嗎?
人都喜歡高呼改革,
改革的都是英雄,
都是更有遠見更為開明的先鋒,
不好的被廢去被淘汰是絕對可以理解的,
但為什麼明明是最好的,
卻要隨著人道德水平的下滑而被廢除?
回看今日社會,
到底是婚姻的定義出了問題,
還是人心的質素存在著問題?
是不是假以時日,
在與時並進的立論下,
婚姻可以是三、四、五個人的事,
甚至可以是一人一獸的事?
只要在那個時候,
人人都在做著那樣的事便可以了。
*荷蘭亂倫合法,2006年更曾立例人獸交合法(2008年被重新禁止),12歲兒童性交合法化。瑞典,兄弟姊妹可通婚,50﹪出生嬰兒沒有爸爸。丹麥,2004年教育部出版的初中生性教育CD,內容含同性交合,三人交合與人獸交合鏡頭。2006年出現合法人獸交妓院。三個國家分別於1989-2001年其間,先後推翻「婚姻是一男一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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