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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2 15:25:51| 人氣17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爆總統密道 陳水扁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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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2 10:37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前總統陳水扁於民國98年間在台灣高等法院開庭時,爆料總統有2條脫逃密道,被控洩漏國家機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陳水扁並未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今天將他不起訴處分。

陳水扁98年10月8日在高院召開的羈押庭中,為證明自己不會逃亡,在最後陳述時,指稱有2條只有現任總統才有的脫逃管道,其中1條是連結士林官邸和衡山指揮所,另1條位於總統府與國防部之間,均可通往停機坪。

檢方指出,國家安全局雖將總統蒞臨場所特種勤務綱要計畫的整體內容核列為「國家機密」,但各處所及行走路線,仍應配合各計畫的活動時間及內容整體,才具有機密性質。陳水扁庭訊時,僅提到密道,並非洩漏相關計畫的整體內容。

檢方表示,前國安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執行長彭子文曾在接受媒體記者訪問時,洩漏國防部「萬鈞計畫」內容,被高院判緩刑確定,依最高法院於民國17年9月19日所定決議,已經洩漏的秘密不為秘密,而陳水扁敘述的密道與彭子文所說的一致,所以也不構成洩密罪。

另外,檢方說,陳水扁當時在高院提及密道的原因,主要是陳述自己「沒有比別人更知道逃亡的管道」,目的在行使訴訟抗辯權,證明自己不會逃亡,並沒有洩密的主觀犯意。10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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