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0-09-19 05:42:43| 人氣5,4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母遭父分屍 15年後孤兒淪慣犯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母遭分屍7塊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15年前的中秋節前夕,9歲賴姓男童人生遭逢巨變,他的爸爸殺死媽媽並分屍7塊,後來被槍決伏法,驟失雙親的他,小小心靈不知受到多大創傷;男童成年後,近期卻涉嫌連續犯下10件搶奪案、7件機車竊盜案,法官有感於他的成長背景,遂從輕量刑,判4年定讞,盼他能重新做人。

84年9月5日,苗栗市發生駭人聽聞的分屍案,賴志宏將妻子李秋香分屍成6袋,丟棄於苗栗市新英里山區;他將妻子分屍後,竟用熱水燙過屍塊,以去除血水,剁下頭顱後,將臉部放在瓦斯爐上燒烤毀容,手段令人髮指。

15年後,賴志宏的兒子在苗栗市等地,涉偷7輛機車,再飛車搶奪路人皮包,苗栗警方將他查獲,得知他就是分屍案之子,不勝唏噓,而被搶奪皮包的受害人得知其身世,都主動表示「願意原諒他」。

「爸爸被槍斃了」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見他年紀輕輕卻犯案累累,想了解其身世背景以供量刑參考,這才得知他的悲慘遭遇。

賴男告訴法官「爸爸被槍斃了」時泰然自若,還露出詭異笑容,並說不住在戶籍地,因父親殺害及大卸母親7塊的地點就在家裡,所以他在外遊蕩,不敢回家。

成長背景特殊 輕判4年

法官觀察他的言行,認為本性不壞,可能因童年遭逢巨變,又失去雙親,才誤入歧途;經審酌其成長背景特殊,且犯案時未傷及被害人,並自首供出其他犯行,從輕判徒刑4年,賴某和檢方都放棄上訴,全案經一審就確定。

沉迷網咖 舅舅管不動

賴家老鄰居的警官黃雲見,命案後就長期輔導賴男,他說,賴男年少時就很叛逆,外婆 、舅舅與他同住,但都管不動,他又不愛念書,幾度輟學,沉迷網咖,曾犯單車竊盜案,被警方列冊輔導;國中肄業的他,退伍後曾在工廠上班,後來聽說常出入電玩店而變壞。

 

員警憶血案/棄屍處 頻傳女鬼找手臂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已升任巡官的前苗栗警分局南苗派出所警員黃雲見說,當年僅9歲的賴家男童,親眼目睹家裡排水溝流出鮮紅血水,嚇得告訴舅舅,這起命案才破案。

黃雲見說,凶手賴志宏告訴法官,殺妻前半年曾在精神科求診,但法官認為他從殺人、分屍到棄屍,只花短短2個小時,精神狀態顯然清楚,判處他死刑,85年底槍決伏法。

黃雲見說,賴志宏將老婆李秋香大卸7塊棄屍,破案後仍有一條手臂沒被尋獲,李秋香入葬時,她的母親不忍愛女沒有全屍,訂製木頭手臂入棺。此後,女鬼向路人索討手臂的傳聞就不斷。

96年7月,一名超商男店員與友人騎機車夜遊,途經李秋香被棄屍的省道台13線大坪頂扶輪亭附近,疑似撞鬼中邪,亡魂拜託代為尋找被狠夫剁掉的手臂,當晚夜遊年輕人面面相覷,不寒而慄。

此事經本報獨家報導,賴志宏之子重返現場,哽咽秉告亡母李秋香,會與舅舅、阿姨商量,擇日前往祭拜,並與兩個姊姊到廟裡為母親辦超渡法會。他說,母親土葬3年後即撿骨改為火葬,撿骨時師傅發現母親少一根手臂骨,當年外婆訂製的木臂早已腐朽,他想,母親可能起初以為手臂已尋獲裝回,後來發現根本沒有,才會再出來找。



600_58.jpg






600_59.jpg






童年目睹暴力 易成加害者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三總青少年精神科主治醫師葉啟斌表示,童年目睹受虐或是血腥暴力事件,未來長大後成為加害者的機會是比較高,主要是因為在事件發生當下,他是非常驚恐無助,無法控制現場一切,因此會有一個慾望,想要重回事件現場,在同一場景成為掌控者,去尋回操控感,很容易變成加害者。

遭遇這些不幸事件的孩子,心裡會有關卡過不去,產生害怕及逃避,這類孩子需心理輔導,引導孩子把事情說出來,才有辦法把這個結放下。

林口長庚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治醫師黃玉書指出,一個人對於外來突然而重大的壓力事件,會出現一種心理生物學的反應,即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當事人因經驗到強烈害怕、無助及驚恐,導致經過一段時間後,痛苦的記憶及情境不斷再現,因而出現生理及心理上不適,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嚴重時,需要較長的時間與治療才能復元,協助的面向包括教育、支持、焦慮的處理及生活形態重建等,讓當事人接納悲劇已經發生,進而卸下再度去經驗創傷的重擔。

犯罪被害人保護 當年還沒有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87年立法後,由法務部、內政部捐助成立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會視個案需要,對犯罪被害人遺屬提供心理輔導、治療、法律扶助、經濟協助、就學等協助,讓犯罪被害人走出身心傷害,並經過心理療傷,各種經濟協助下,早日遠離陰霾。

法務部官員表示,政府對於犯罪被害人遺屬的協助,最直接的資助方式是,如果被害人死亡,其遺屬最多可獲得扶養費100萬、喪葬費30萬的遺屬補償費,須向轄區地檢署提出申請,經地檢署所屬的「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送報高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核准。

本案當事人因母親遭殺害,原本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可申請補償,並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進行輔導協助。但法務部官員指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不溯既往,因此,87年前的犯罪被害人遺屬,並不適用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相關規定。






台長: Column
人氣(5,438)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不分類 | 個人分類: 社會新聞 |
此分類下一篇:全身捲入機器 骨頭全斷慘死
此分類上一篇:打到命危 嫌犯:沒想到這麼嚴重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