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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6 18:57:59| 人氣39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售二手醫療器材,新北市查獲11起開罰 記者會7月16日下午2:00新聞發佈室舉行 記者會內容按此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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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以下新聞稿文字資料從主辦單位新聞稿超過來新聞圖片則由本人實際現場拍攝取得

【新北市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1年1至6月份共查獲11起

在露天拍賣及baby home網站刊登販賣二手醫療器材案件(詳如附件)

,販售產品類型為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耳溫槍、溼熱電毯、

束身帶、呼吸器、防靜脈曲張絲襪、電位器、電子血壓計」等,

因前揭賣家皆藉由非實體店面之網路通路刊登販售醫療器材,

新北市衛生局已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及第92條規定處分前揭賣家

罰鍰共34萬元。
衛生局循線追查發現其中1名網拍賣家,將多年前於嬰兒用品店購得之

「餵藥器」產品放在網路上拍賣,並於網頁內容刊登

「…餵藥器60元…」等詞句。據該賣家提供產品照片所示

,其使用方式係「使用時將藥水與藥粉倒入主體,蓋上蓋子均勻搖晃後

即可餵食」。經查該產品列屬醫療器材列管,行政院衛生署並未同意在

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且查該賣家前因網路販售藥物違反藥事法規定

遭處分在案,卻又再次違規,新北市衛生局依其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

規定予以加重處分。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特別呼籲消費者購買醫療器材,

應前往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商店選購,購買時應注意產品之包裝或標籤

是否有明確標示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如衛署醫器製(輸)字第000000號、署醫器製(輸)壹字第000000號等

衛生署核准之許可證資料;另對刊登產品是否為藥品或醫療器材屬性不明時,亦可至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醫療器材、化粧品許可證查詢作業資料庫以關鍵字查詢(網址:http://www.fda.gov.tw/licnquery/DO8180.asp)。
有鑑於網際網路等新興通路之發展,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日前已著手規劃「虛擬通路醫療器材販售管理要點草案」,計畫將具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在經過申請之後得以在虛擬通路販售低風險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以促進醫療器材之可近性,並確保消費者使用醫療器材之安全性,惟要點尚未正式公告施行,依現行規定,網路上仍不可販售藥物。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林冠蓁科長
電話:2257-7155分機1310 、0955967120
常見違規於網路販售之第一等級醫療器材列表
矯正鏡片 吸鼻器(機) 乳頭保護器 驗孕排卵試紙 醫用棉花棒
退熱貼片 矯正鞋墊 餵藥器

常見違規於網路販售之第一、二等級醫療器材列表
醫療口罩 牙齒咬合器 醫療用彈性襪 液體創絆膏 陰道沖、灌洗器
ok繃、痘痘貼布、免縫膠帶 防水透氣敷料片

常見違規於網路販售之第二等級醫療器材列表
體脂肪計 衛生棉條 電位治療器 衛生套 輪椅


呼吸器 血糖機 隱形眼鏡盒 鼻用紅外線燈 電子體溫計
耳/額溫槍 瞳孔放大片、瞳孔變色片 生理食鹽水

常見違規於網路販售之第二、三等級醫療器材列表
隱形眼鏡 驗孕棒、條

常見違規於網路販售藥物列表
小花眼藥水
不限以上舉例項目,詳細內容請至衛生署(網址:http://www.fda.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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