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新北市客家童謠創作比賽 徵選簡章及報名表
一、宗旨
為落實客家文化薪火向下扎根,吸引各領域的創作者投入客家音樂之創作,規劃辦理客家童謠創作比賽,以激發大眾對客家音樂的創作活力;並收錄製作客家童謠光碟(CD),透過活潑生動之媒體及教材,以提升孩童對客家歌謠之興趣,進而認識並喜愛客家文化。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三、參加對象
不限國籍與年齡,凡對客家或藝文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四、徵件主題
發揚客家文化,展現客家創新多元之精神,以「客家童謠」為創作主題,創作
與客家文化相關之歌曲與歌詞。
五、徵件說明
(一)參賽者需以創作提供“客家童謠歌詞”+“客家童謠作曲”的作品。
(二)作曲的部分必須為有包含演唱及伴奏(不限定任何樂器)之作品,清唱及演奏曲不符資格。
(三)參賽者可共同創作,並請於報名表詳列。同一參賽者參賽作品不得超過2
篇。
(四)樂曲長度:長度三分鐘以上,不得超過五分鐘。
(五)必須包括歌曲與歌詞創作,客家童謠歌詞創作必須符合主題。
(六)伴奏樂器:不限定項目與樣數。
(七)參加者需把完成的詞曲寫在A4大小的五線譜或簡譜上,並將歌詞電子檔、
完成之詞曲作品錄製燒成CD(演唱與伴奏需同步錄在單一檔案內)。
(八)演唱與伴奏音樂檔案格式:請一律轉成mp3或wav檔。
(九)參賽作品不得公開出版過。
六、獎勵辦法
(一)獎項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8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2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乙幀。
佳 作6名:獎金新臺幣5千元,獎狀乙幀。
(二)說明:
1. 依照二代健保規定,獎金金額超過5000元代扣2%補充保費。
2. 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再依所得稅法代扣10%稅金。
七、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民國103年7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八、評選方式
(一)參賽稿件寄達後,即按照收件順序編號,參賽者不得更換稿件。
(二)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業。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或調整入選名額。
(三)評分標準由評審委員開會決議之。
九、報名方式
一律掛號郵寄。作品一式8份,連同報名表(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正面影本,十五歲以下未申請身分證者,可以學生證代替)及同意書正本1份(請簽名或蓋章)(若團體報名同意書全體隊員均須填寫)以信封裝袋密封,信封上註明「103年度新北市客家童謠創作比賽」,掛號郵寄至「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 『103年度新北市客家童謠創作比賽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簡章及報名表索取
請至「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網站(http://www.hakka-affairs.ntpc.gov.tw/本局訊息/招生簡章)下載報名表及同意書,或附回郵信封寄至「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6樓 『103年度新北市客家童謠創作比賽 徵件小組』」收即可。
十一、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典禮
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
十二、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未發表(含網路)的作品。
(二) 參賽作品須以客語漢字撰寫。客語漢字之標準,請至教育部終生教育司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且主辦單位保有修正之權利。
(三) 請採A4紙張,直式橫書電腦繕打、word 12號新細明體,左側裝訂。如以稿紙書寫者,請謄錄清楚(字體工整)。
(四) 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不退件。稿件請勿書寫作者姓名,亦不得加註任何記號,違者不列入評選。
(五)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擁有不限時間、次數及地域之利用權限,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予第三人;得獎者且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 參賽作品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即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座或獎狀,並保有法律追訴權:
1. 抄襲、翻譯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參賽作品曾於平面媒體或於網路公開發表者。
3. 參賽作品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比賽或已投稿者。
(七) 主辦單位擁有得獎作品之出版權利,不另支酬勞;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者光碟10片。
(八) 凡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簡章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請注意活動網站公告,並以公告為準。
十三、洽詢專線
電話:(02)2960-3456 #6029 劉小姐 電子信箱:as8322@ntpc.gov.tw
103年度新北市客家童謠創作比賽 報名表 |
作品名稱 | |
姓 名 (同一人或多人) | 作詞人: |
作曲人: |
出生日期 | 作詞人:西元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 作詞人: |
作曲人:西元 年 月 日 | 作曲人: |
筆 名 | 作詞人: | 作品發表 | □請以本名發表 □請以筆名發表 |
作曲人: |
手機號碼 | 作詞人: | 現職單位或 就讀學校 | 作詞人: |
作曲人: | 作曲人: |
聯絡電話 | (O) (H) |
通訊地址 | □□□ (訊息通知及寄送光碟用,請填寫103年11月30日前可收件之地址) |
E-Mail | |
創作理念 | |
身分證/護照正面 影本 黏貼處 若組隊報名請黏貼全體隊員 | 身分證反面 影本黏貼處 若組隊報名請黏貼全體隊員 |
※檢送資料 | 1. 本表每欄位務必填寫清楚,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評審。 2. 請填妥報名表1份、作品乙式8份(報名表請勿與文稿一同裝訂)。 3. 請附「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1份,並請簽名或蓋章。 4. 一律掛號郵寄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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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本人 (請填本名)特此聲明同意下列情形:
一、 本人遵守「103年度新北市客家童謠創作比賽」簡章規定,保證參賽作品確係本人之原創性著作,且未曾獲獎或正在參加其他比賽或已投稿者,亦未曾於平面媒體及網路公開發表,參賽作品如有抄襲、翻譯他人作品、冒名頂替參加或其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經查證屬實後產生的法律責任概由本人負責,或就爭訟之解決提供必要之協助,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以下簡稱貴局)並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及要求本人返還全部得獎獎勵。同時,若有可歸責於本人之事由,致貴局受有損害,本人願負全部損害賠償之責。
二、 本人享有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及智慧財產權,並同意將獲獎作品之全部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貴局擁有不限地域、時間、內容及方式之利用權限(包含但不限於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編輯權、散布權等權限),貴局並得再授權予非營利之第三人利用,不對貴局及貴局授權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以上本人絕無異議,特立此同意書。
此 致
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立同意書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作品名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