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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農業區可種電 環團憂財團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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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5╱自由時報╱第A07版╱國際財經╱鍾麗華、侯承旭、鄭旭凱、葛祐豪  
  特定農業區可種電 環團憂財團掠地

   〔記者鍾麗華、侯承旭、鄭旭凱、葛祐豪/綜合報導〕不只科學園區、水庫強制徵收農地,連再生能源都來搶農地了!農委會開放我國三十三萬公頃特定農業區可以「種電」,且面積不受限制,專家批評,「形同把使用農地的空白支票交給財團」,以發展綠能之名掠奪優良農地。

  33萬公頃全開放 種電面積不設限

  農委會上週公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同時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將綠能納入農業設施,且條文排除對再生能源設施面積六六○平方公尺的限制。

  太陽能業者已在雲屏高「圈地」

  綠色陣線協會執行長吳東傑強調,近兩、三年來,太陽能業者早在雲林、屏東、高雄等地磨刀霍霍「圈地」,如興建農舍對農地是「蠶食」,開放能源設施就是「鯨吞」。

  嘉義縣農業處長林良懋指出,八八風災後重建,屏東縣在魚塭「養水種電」,後來有許多業者更轉向農田「種電」;然而,農作物透光度與生長效率有正相關,對農作有影響。開放農地「種電」,等於與民搶糧,有違土地正義。

  政大教授痛批農委會只會炒地皮

  台灣的糧食自給率早已逐年降低,目前僅剩三十一%,不但遠低於美國的一百二十%,也低於中國九十%及日、韓的四十%,受進口糧食箝制且有缺糧隱憂。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表示:「台灣農地每年以一萬三千公頃的速度流失,連農委會都不懂保護農地,大搞土地開發,只會炒地皮,令人看不下去。」

  官員:部分區位仍有面積限制

  農委會企劃處副處長陳耀勳解釋,不是每個農地的綠能設施都沒有面積限制,要看區位,同時須做農業經營使用。

  屏東縣城鄉發展處處長李吉弘表示,屏東養水種電都是一般農業區的土地,這些土地過去是養殖用途,因超抽地下水導致地層下陷,養水種電可以讓土地休養生息;且發電面板距離地面三公尺高,面板下方還可種植有機蔬果,創造新農業型態。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許智凱表示,縣內在特定農業區種電數量相當少,且地上型太陽能收購電價較低,兩年前已停止推行,去年起大力推行裝置屋頂型太陽能。

  高市經發局也指出,不鼓勵於農業區土地種電,目前僅美濃地區有零星種電,包含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但每件面積都小於六百六十平方公尺。高雄市只獎勵在屋頂裝設太陽光電,今年上半年同意設置太陽光電數目是全國最多。

 

台長: 客家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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