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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場工作者吳思鋒進到部落看原汁原味的表演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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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0╱更生日報╱第5版╱花蓮新聞‧廣告╱張小菁  
 

  記者張小菁╱報導

  劇場工作者吳思鋒(見圖;鍾仁順╱攝),表演藝術有很多面向,不是所有原住民的動態表演都是表演藝術,有些傳統的原住民樂舞是文化資產。例如,豐年祭從部落角度來看就不是表演,而是一種儀式;例如,港口部落的豐年祭被文化部指定為無形文化資產,也不是一種表演。

  他強調,如果所有的表演藝術都從產業化和觀光化的角度來看,只為售票或迎合觀光客胃口,就會造成一種模糊不清的狀況,不利政府制訂表演藝術的發展計畫。

  吳思鋒指出,事實上,每一種表演藝術的操作手法不盡相同,地方政府在談到表演藝術,只想到蓋大型觀光劇場,認為有一個大的表演空間,就能將所有大大小小的表演團體通通納進,但卻忽略其他只適合在部落裡發展的小型展演團體。

  他認為,花蓮少有可容納五十到兩百人左右的中小型場館,包括吉安客家民俗會館、文化局演藝廳、臺灣原住民族文化館等,都是五、六百人起跳的大型表演館,很多表演團體並不適合這麼大的空間,因為,在大的舞台進行演出,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設備更多,不是一般的舞團可以做經常性的演出。

  除了表演空間的設計之外,吳思鋒認為,政府應該投入更多的資源培育專業人才,包括表演者或舞團的燈光、音響、舞台設計等工作人員,因為,如果沒有具水準的演員或舞台工作者,就要到外縣市聘請,會造成舞團成本的增加。

  他強調,看原住民舞樂表演,最原汁原味的是進到部落看,如果這個表演模式是鑲嵌在整個部落社區中,遊客來到部落做生態旅遊,又可品嚐特色美食、欣賞表演,將產生微型經濟,所有收入回到社區部落中,對部落經濟有實質幫助。

台長: 客家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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