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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04 08:22:04|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指濫用活動經費》議員當眾退禮 中市客委會主委臉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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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7-04╱自由時報╱第A14J版╱台中都會焦點╱唐在馨  
  《指濫用活動經費》議員當眾退禮 中市客委會主委臉綠

   〔記者唐在馨/台中報導〕親民黨議員段緯宇昨天質詢時拿出一組「女兒紅、狀元紅」的酒,表示市府客委會舉辦客家活動,竟把紀念品拿來送給議員做農曆年的節禮,由於一組酒價值一千元,他認為有違公務人員倫理規範。

  段緯宇並當場把客委會送的酒「退回」給客委會主委賴朝暉,對此,賴朝暉臉色鐵青,胡志強眼見這一幕,則面無表情低頭批閱公文;事後,政風處表示,這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是適不適合的問題,如果論法,初步研判「並無違法」。

  段緯宇表示,每年年節期間,公務單位常以禮尚往來名義,透過年節應景,贈送禮品給他人,市府也有這樣的情形,例如市長胡志強每年過年都送他一盒橘子及二株金桔,禮輕但情義重,他問胡志強「如果把辦活動的錢,拿來做首長送禮之用,適合嗎?」

  胡志強則表示,他年節饋贈多由特別費支應,但如果辦活動的錢拿來送禮,的確不恰當。

  段緯宇則說,依據公務人員倫理規範第四條規定,公務員與職務有相當關係者的饋贈應在五百元以下;但市府客委會將前一年度辦理新丁板節活動的經費,在元宵節的時候,購買女兒紅、狀元紅的酒送給議員。

  段緯宇說,如果是活動時送贈品,身為議員他可以接受,但把辦活動買的禮物,選在元宵節送給議員做伴手禮,他懷疑有違法,「這個酒我不敢喝」,為此當場退回,要求市府相關單位,以後不要再把辦活動的贈品,和個人的年節送禮混為一談。

 

 

台長: 客家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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