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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7 17:17:33|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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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多還沒畫休止符…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 更一審明宣判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93人,一審時僅11人被認定有罪,包括「黑色島國青年陣線」成員魏揚等人則被認定無罪或公訴不受理。台灣高等法院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魏揚等7人2月至4月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但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明天上午10點宣判。

7年前的3月18日晚上,以大學生為主的反服貿群眾突破封鎖線,占領立法院,奏起太陽花學運序曲,5天後行政院也被攻占。「攻占行政院」一案中,魏揚等多人被起訴煽惑他人犯罪,但一審無罪,另有11人因妨害公務、毀損公物等罪名被判有罪,其中1人未上訴,其餘10人均上訴;檢方針對魏揚等人上訴。

高院前審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魏揚、陳廷豪、林建興、江昺崙、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有罪,其餘上訴駁回。

最高法院開庭時,公訴檢察官認為,公民不服從是政治學概念,不是法律概念,「既然要當殉道者,就不要說自己不違法。」

最高法院認為,憲法雖未明文規定抵抗權,但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的行為,得阻卻違法。最高院指二審沒說明魏揚等人主觀上是否認識所為是煽惑他人犯罪,並以煽惑他人犯罪的意欲實行,而具犯罪故意?客觀上是否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有判決不載理由、應調查的證據而未予調查缺失,將魏揚等7人與一、二審都被認為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的李冠伶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開庭時,魏揚期待真理越辯越明,讓這次判決成為「抵抗權」、「公民不服從」指標性的案例。

魏揚稱7年多來一直認為檢方起訴、上訴無理由,當天參與的人不是犯罪,而是阻止國家通過服貿造成的傷害,既然沒有犯罪,就沒有煽惑他人犯罪一事,何況當天很多人自發性來到現場,很難說是有人叫大家去做,大家就去抗爭。

2014年太陽花學運民眾闖入行政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2014年太陽花學運民眾闖入行政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7年多還沒畫休止符…太陽花攻占行政院案 更一審明宣判

台長: 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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