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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5 20:29:58| 人氣13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真嗆..(學生告老師反被告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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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發生了一件事情
我們班的一個女生 潘叡庭
她上星期四或五吧 手機被老師沒收了
今天的聯絡簿她竟然呀
寫說要告老師(我們班導)
告老師哦!!告他侵犯隱私權
結果阿~~敢再聯絡簿下戰帖的下場..
就是..ㄎ午休被叫到辦公室
怎麼樣我不知道
之後老師跟全班做一個報告
說~我剛剛去教育部網站查了輔導與管教辦法
列了一疊厚厚的條例(都是今年七月剛立的法律)
說了一些話:這上面清清楚楚的寫道
凡是有礙學習的物品 老師或學校有權利與以保管
大概是這樣的意思
老師又說 這是法律上清楚的寫著的
又說:想告我 我違反法律是我倒楣我讓你告
但是今天 法律上並沒有說我是錯的
我反而還可以告你違反民育法(國民教育法吧)
以後 要是有人再發生類似的事情
或是對其他老師說這樣的話
我就嚴辦
後來潘叡庭好像聽說被記過了
只能說他~太大膽也太衝動了
沒弄清楚就嗆老師
結果老師搬出法律來
變成這樣的下場
請各位同學或朋友 以後記住了
法律都這樣規定了= ="
不要再去告了 要告就要看清楚法律
再告 也不要那麼直接的嗆老師
之後我會貼上那個網址
有興趣去看看最新教育法律吧(輔導與管教辦法)



台長: 四非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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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i a *
法律背熟了再來告別人吧!
但話說回來,有些老師真的很ox!

=&quot=
2007-11-05 20:35:37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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