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局昨(二十五)日舉辦年中記者會,會中官員強調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依法不能在道路上使用,倘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一千二百元至三千六百元罰鍰。
北市交通局官員指出,為避免民眾違規受罰,因此經常宣導個人行動器具禁止行駛道路,包括人行道、騎樓等,若是封閉環境可以行使,比如校園、園區等不算道路,但要看當地有無管理規定,目前從去年至今年七月,已經取締將近四百件違規者,不過,目前沒有提供檢舉獎金,執法上面警方現場攔檢才能處罰,檢舉沒用因為不知當事人是誰。
官員表示,雖然中央修法把它變成慢車,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但尚未公告,等公告之後地方政府再擬定可以行駛區域,目前地方政府希望中央公布指引,中央同意今年底之前公布指引,目前做過評估行駛區域,有在討論,傾向開放河濱等休閒區域,但仍在討論,後續收集專家、民眾等意見。【台灣新生報】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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