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為有效處理及管理台北市違章建築,北市都發局建管處昨(十二)日表示,現階段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程度,採取分類分期循序漸進管理,但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既存違建,如有影響公安將會列為優先拆除,但違建發生火災後,將優先查報拆除。
北市建管處指出,違章建築就是未經申請擅自建造建築物,其防火安全及建築結構安全並未通過建築法規規範,倘若違章建築發生火災後,其建築結構安全危險性將會大幅提高,為避免違章建築發生火災後仍有人居住,自去年九月起,發生火災既存違建,都必須優先查報拆除,以維護民眾居住安全。
根據統計資料,截至今年三月底,總共查報二十件,已拆除共有四件,十六件皆已排定優先拆除時間。此外,北市成立「違章建築爭議處理委員會」,受理陳情違建查報與拆除爭議,倘若違建所有人對查報拆除有疑義,應於拆除日之前向委員會申請審議,申請書及申請程序公告於建管處網站。【台灣新生報】2022/04/13
文章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