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2020/09/10
為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政府推動僱用獎助措施。勞動部昨(九)日表示,雇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失業勞工,依僱用對象身分類別,每僱用一人,發給雇主九千至一萬三千元不等僱用獎助,最長獎助十二個月,最高僱用獎助十五萬六千元。羅老闆指出,就業中心資源導入及就服員居間協助,讓公司可及時找到人才,並且提高員工就業穩定度。勞動力發展署指出,只要僱用失業達三十天以上特定對象,就可依規定申請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