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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3 16:40:32| 人氣238| 回應2 | 上一篇 | 下一篇

【學校–雜事】法定訂婚、結婚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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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拜二,在補習班又跟蝶妖有衝突了!
  不知道為什麼,我們討論到了結婚年齡
我:『男生要18歲才能結婚,女生要16歲才能結婚!』
蝶:『誰說的?』
鳥:『我們老師!』
蝶:『不可能!』
我:『為什麼不可能?』
蝶:『妳這樣說,那以前的人不就都犯法了?』
鳥:『以前沒有民法!』
我:『應該是"以前的"民法沒有這一條!』
蝶:『胡說!』
奇:『真得呀!』
威:『那顏清標他兒子怎麼辦?』
我:『那是因為上過床了!』
蝶:『你們都住嘴!我們繼續上課!』


∴°﹒☆°.﹒°∴°﹒★°.﹒∵‧°∴°﹒☆°°∴°﹒﹒‧°∴°﹒☆°


過了一下子…
偉:『那都是做愛過了!』
蝶:『你說這麼多次就是希望大家都聽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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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哲偉真Q
蝶妖去死@@

另外,容我提醒大家,根據《中華民國民法》
※第九百七十三條(訂婚之法定年齡)
 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第九百八十條(結婚之法定年齡)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結婚。

台長: ♬小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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