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秉宏
第一次律師考,我的成績可想而知一塌糊塗。
考完律師考的那年,我也從大學畢業了。
為了讓我重拾信心,爸爸費了許多唇舌和我溝通,並且嚴正地指正我,當初讓我讀法律,並不是為了要我賺錢,而是希望我能夠去幫助真正有委屈的人,讓他們能在黑暗之中,得到援助。
爸爸說,有冤屈的人,就算他們沒有錢,我們也應該毫不猶豫地伸出援手,這才是身為一個人真正的價值。
爸爸的話,讓我再度找到自己的價值,我決心再考一次律師,完成爸爸人生中的缺憾,也讓我完成當律師的夢想。
為了考律師,我重新調整作息,每天早上固定六點半起床,吃完早餐,七、八點就到台北大學的資源教室念書,直到晚上九點、十點才坐車回家。
這段期間,我還帶了學校的讀書會,藉由帶領讀書會的過程,一點一滴找回自信,也安排自己再度到台大與輔大法律系旁聽,除了繼續旁聽民事訴訟等法學課程,更潛心鑽研智慧財產的課程,為自己將來有一天能當上智慧財產法律顧問而努力。
除了旁聽的時間之外,我都在資源教室用心潛讀,因為資源教室有特別為盲生準備的讀書工具,如:電腦、有聲書、錄音、播放等設備,所以儘管畢業了,我還是喜歡到那裡念書。
然而我的出現,卻引起部分人員的質疑,因為資源教室是專門為幫助學校盲生的學習而設立,一旦畢業的學生,就會喪失使用資格。
我並不是不知道學校的規定,只是畢業後,第一次到資源教室念書時,他們並沒有將我趕出來,所以我想畢業的盲生到資源教室念書,或許是可以被允許與通融的吧。
幾個禮拜後,三、五個管理資源教室的學生,突然召開了一場臨時會議,那時我正在教室裡念書。
祕密的開完會議後,一個學弟突然跑到我面前,對我說:「學長,對不起,因為你不是學生了,所以在這裡念書會造成大家的困擾。」
「嗯?可是我之前也都是在這裡念書,這裡的老師也沒說什麼呀!」我說。
「我們剛剛經過開會討論,覺得因為你已經畢業了,這樣會佔用到其他在學學生的權益,所以,不好意思喔。」學弟連連道歉。
聽了學弟說的話,我這才恍然,原來他們剛剛開會的議題就是為了我。
我對學弟苦笑了一下:「我知道了,我以後不會再來這裡念書了。」
讀書本來就比較困難的我,就這樣被勸離了資源教室。
那天,原本晚上十點鐘才會回家的我,下午就提早回家了。
「怎麼這麼早就回來了?」媽媽見我臉色不對,擔心地問。
「媽——」
「怎麼啦?跟媽媽說。」
「我今天——」我有些委屈的將在資源教室發生的事,對媽媽說了一遍。
「沒關係,今天起,媽媽來當你的資源教室好不好?」媽媽拍拍我的肩。
「真的?」
那天之後,媽媽便利用晚上睡覺前的空檔,為我將法學教科書裡枯燥的法律條文,一字一句地念下來,然後錄製成一卷又一卷的錄音帶,好方便我學習。
有時夜裡醒來,媽媽的房間還亮著,我便會聽到她的聲音,「民法第319條……,啊!念錯了,重來。民法第329條……」,好像她才是要上考場考試的學生。
如果說我今天有任何一點點的成就,那全是因為媽媽總是不辭辛勞地在前頭,為我劈開擋在我前頭的荊棘路,用耐心與慈愛,在我周遭鋪一條柔軟的網,讓我一路走來就算跌倒了,也不至於受到重大傷害。
幾天後,我帶著媽媽為我錄製、充滿慈愛的有聲書,不氣餒地另闢戰場,在台北大學圖書館的角落,找到可以供我讀書的位置,聽著媽媽為我錄製的法學有聲書,繼續往律師之路邁進。
咬著牙,我一遍又一遍地聽著錄音帶裡再熟悉不過的聲音,我有時會錯以為媽媽正在對我說話,「秉宏,是民法第329條,不是319條。」說著說著,她會突然哼了起來:「秉宏秉宏不要哭,眼淚是珍珠,串串的眼淚,揪痛媽媽的心。秉宏秉宏不要哭,眼淚是珍珠,擦乾眼淚,我們要大步走向前方路……」
(本文取材自《生命的眼睛》一書第178~182頁,感謝「聯合文學」慨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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