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精神分裂病患者的家屬,在照顧病人時,有下列幾點必須注意。
(一)一有前兆,馬上治療。
精神分裂病的患者在發病或復發初期,常有許多前兆顯現在日常生活中,這些前兆在前面已有提及;身為家屬,應提高警覺,一發現徵兆,立即送醫治療,以免錯過治療時機。
(二)配合醫囑,充分溝通。
目前對精神分裂病的治療,已發展出許多有效的抗精神病劑。為防止症狀再度惡化,許多病患必需長期服藥。然而,許多精神分裂症患者常會拒絕吃藥,究其原因,可能有下列幾點。第一、許多藥物可能會產生副作用 (如眼球上吊、流口水、肌肉僵硬、顫抖等);第二、每日服藥太麻煩;第三、吃藥象徵病人的角色。這些原因並非無法解決。針對第一點,家屬可協同病人向醫生反應副作用的問題,一起討論是否換藥或是否加開解藥之問題,目前精神科有許多解藥可用來處理副作用之問題,以減緩病人因服藥所造成的不適。針對第二點,通常每天必須服用的是口服藥,若對病人不太方便,可建議醫師改用長效針劑,每隔幾周施打一次,便可同樣達到治療效果。針對第三點,家屬可向病人解釋:「精神分裂病是一種疾病,就像心臟病、高血壓、或糖尿病一樣,患者必須按時服藥才能維持身體健康;同理,精神分裂病的患者也必須按時服藥才能維持心理健康。」這種類比的建議方式,通常對病人很有說服力。
(三)疏處情緒,提供支持。
精神分裂病患者的挫折因應能力通常較正常人差,因此在面對較大的生活壓力時,便可能造成惡化,因而不能承擔太大的工作任務。正因如此,許多精神分裂病患者對自己缺乏自信,認為自己沒有價值,對家人不僅沒有貢獻反而拖累家人。另有許多病患生活懶散,鎮日在家中閒晃睡覺,過著離群索居的生活。還有些病患害怕面對世人的眼光,而不敢重新面對社會。更有些病患期望自己的心智功能能夠回復到病前的水準,結果發現事與願違,而造成更大的挫折感。
針對這些心理問題,家屬在一開始時,應盡量減少病人的心理負擔,同時也不要對病人有太高的期望;隨著病人功能的慢慢好轉,家屬才漸漸提高期望;倘若病人不斷比較自己在病前與病後功能之差異,而心生挫折,家屬可鼓勵病人改變比較的基準,比較剛發病時和目前康復狀況的差異,以營造進步的感覺。其次,病人的病況好轉,不見得代表病人的症狀完全消失,倘若病人有殘存的症狀出現,家屬不宜大加指責,而應以較寬容的態度來接納病人的病情。此處的接納,並不代表縱容。為了鼓勵病人表現出較多的適應性行為並減少不適應性行為,家屬可與病人共同訂立行為約定,規範哪些行為是「適應性行為」(如與人互動、協助家務等),可加以鼓勵,哪些行為是「不適應性行為」(如隨意大小便、喧鬧、亂打電話騷擾別人等),應加以警惕。再者,為鼓勵病人循序漸進地進入社會,以減少心理障礙,家屬可以讓病人在謀職之前,先經歷醫療機構的日間留院病房、社區復健中心、或私人復健機構 (如台北縣的心橋工作坊等),待適應之後,再投入職場與社會環境中。家屬也可以將家中許多壓力較小的家事 (如掃地、清洗廁所等),委由病患處理,讓病患自覺對家裡有貢獻,以提升其自信心與自我效能感。
最後,精神分裂病患的安置與復健,應由醫療人員、家屬、與病人三者合作完成,缺一不可。另外,家屬在照顧病患的過程中,勢必嘗盡各種艱辛的滋味;許多家屬奮不顧身地照料病患,卻沒想到自己也需要得到支持與肯定。倘若家屬在照顧病人的過程中,遇到任何困難或挫折,可隨時向醫院的精神科醫師、社工師、或心理師尋求專業或情緒上的支持與援助。家屬也可以透過醫院所舉辦的家屬座談會來認識其他家屬,互相支持鼓勵,形成穩固的社會資源網絡。畢竟,一個人要先把自己照顧好,才有餘力再去照顧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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