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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3 18:45:37| 人氣15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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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傳= = 為了媽媽!還是傳吧!)(信不信由你)...別人硬要傳ㄉ..對不起我叫劉嘉偉,我在民國94年6月29號,被人殺了,屍體埋在金湖國小附近,如果你把這封信 刪除的話,你的家人會在5天內死亡,如果你在看到這封信的24小時內,傳給30個人你家 就不會鬧鬼,我是被逼ㄉ 請幫忙找到犯人 你把這封信發給你的30個好友,10天後,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上你。如果不發,你媽媽就會在50天後,被車撞死 很靈 ......((不知道誰傳的....真的很煩但為了 媽媽.....還是要傳

台長: 涂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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