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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4:29:07| 人氣27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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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他慘遇檢舉魔人 1公里內竟被開10張罰單

(161推;604留言)

  

媒體來源:中時

  

日期:2020/05/06

  

記者:謝瓊雲

  

聊聊:

這下荷包虧大了。彰化員林曹姓營造老董,去年6月開車在國道上,被後方車主已行車紀錄器錄下違規事實,短短1公里內連署數次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合計被國道警方開出10張罰單,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後被撤銷3張,仍需支付2.7萬元罰鍰。

  

根據判決書,曹男去年6月25日下午2點26分至29分,行駛在國道1號北向192公里處彰化系統交流道往國道3號193公里處,分別遭國道三大隊及七大隊,製發10張違規通知單,舉發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及未依標線指示行車,每張各罰鍰3千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曹男收到罰單差點傻眼,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主張10張裁決書違規地點都在192至193公里之間,照片拍攝時間也僅數秒之差,顯然是同一時間同一行為重複處罰,主張依法同一行為不能數罰,要求撤銷罰單。

  

彰化監理站則出示警方提供的錄影影像光碟,即檢舉人行車紀錄器錄影畫面,證實曹男在短短3分鐘內,從外側主線跨越白虛線至出口專用車道,行駛中線道、內側車道又多次任意變換車道,甚至還一度壓到槽化線,且每一次都未打方向燈;主張警方舉發、監所裁罰有所憑據,符合道路交通處罰管理條例的裁罰基準規定。

  

法官審理時,曹男的違規行為被後方駕駛人行車紀錄器錄下後,於去年7月1日向警方檢局,遭國道3大隊員林分隊、與國道7大隊快官分隊分別在8月14日、和7月31日依法製單舉發;但法官檢視後認定曹男在國3北向大甲方向車道未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的行為應算3次,但警方卻認定為6次,因此以重複處罰為由,撤銷其中3張罰單。

  

新聞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amp/realtimenews/20200430004371-260402

  

網友怎麼說:

  

原貼文:https://www.pttweb.cc/bbs/Gossiping/M.1588738870.A.A2F

台長: cantm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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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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